2026年10月12日 Mon

公告(13-16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2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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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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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2日 Mon
2026年10月12日

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2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8554号之一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8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7768号之一

  黄贻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诉被告黄贻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7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0403民再7号

  河北翘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刘洋与原审被告邯郸市金豆经贸有限公司、窦金潮、朱敬军及你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冀0403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志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志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材料法律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届满日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钊: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永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材料法律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届满日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吴志锋):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刘鹏飞等8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准劳人仲字〔2026〕49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及证据。定于2026年1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综治中心二楼213,电话:0477-3123020),未到庭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向腾英、龚志昌、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6603号、(2026)黔0103民初266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二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663号原告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30日上午9点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0096号原告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847号原告栗增强与张绍兴、王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30日上午9点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步棋: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9942号原告肖明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佐惠: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102号王荣芝与吴正荣、吴佐惠、吴佐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希贤、马华强、吴廷友、严芳、刘忠平、杨平、税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起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七案,因本院以常规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20731、20743、20745、20749、20759、20761、207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飞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26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析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103民初259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03民初10834号

  王林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被告王林方、贵州元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6)黔0103民初10834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林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575610.69元、利息41445.49元、罚息3661.02元(金额暂计算至2026年7月16日,之后仅产生罚息,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对被告王林方名下位于经开区黔江路199号林居三期13,14,15,18,21栋及地下室商业13栋1单元3层4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林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向豪、李荣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向豪、李荣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38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传票、保全裁定书(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37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传票、保全裁定书(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振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与被告朱振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127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被告朱振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6年4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2533.75元。2026年4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的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8元,由被告朱振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

  张家港市杨舍镇畔华机电安装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2MA25H4JR0C)、经营者尚兴明(身份证号:3422251990****4995):

  我处收到王野(身份证号:3422251998****4916)来函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催告通知》,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111室领取上述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由你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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