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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05破17号
本院根据戴雪萍的申请,于2026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27日前,向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国贸商会大厦A座36楼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邮编315000,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3586561266,电子邮件:470477637@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日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江北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明昌兴水产品经营部、余秋波、观山湖玉水澜服装店、陈英、贵州嘉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朱志强、李为、黄卓、潘晗、贵阳云岩鹿鸣餐饮有限公司、安杰、贵州凯瑞鹏达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宏月鑫盛贸易有限公司、李洪琼、贵州晟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黄宗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4494号、(2026)黔0103民初24495号、(2026)黔0103民初24111号、(2026)黔0103民初23108号、(2026)黔0103民初22922号、(2026)黔0103民初22925号、(2026)黔0103民初226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七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海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旺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广会、平顶山盛出铝材有限公司、石发枝: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平顶山善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迪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6号
张森芳、张刚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7号
吴统军、裴素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8号
郭玉龙、秦晓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9号
李徐兵、郭连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90号
智雷、翟延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丛凯: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1502民初12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明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次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鹏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旺与被告山东鹏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1502民初127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明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次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亮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4361号
黄鑫伟:
本院受理(2026)桂0721民初4361号原告谢永泽与被告黄鑫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1421民初1970号
苏翠群: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扶绥县永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翠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2026)桂1421民初19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扶绥县人民法院东门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滴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2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1102民初4415号
福建海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金盾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02民初4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利息(以35984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1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12民初11139号
李培智:
本院受理原告李行与被告李培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12民初11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培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行支付保证金1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李培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龚俊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22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江昊:
本院受理原告周增皓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22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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