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8日 Mon

【光明论坛】公共数据要从“跑起来”到“用得好”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28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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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9月28日 Mon
2026年09月28日

【光明论坛】公共数据要从“跑起来”到“用得好”

  【光明论坛】

  近期,国家数据局发布第五批50个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至此全国合计推出150个示范场景,覆盖国民经济全部97个大类,已有25个省(区、市)实质性推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登记在册的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总量超过30万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政务协作、城市交通调度、医疗便民、普惠金融等诸多应用,都依托公共数据展开,数据开发利用的推进速度有目共睹。

  公共数据体量可观、基础质量较好,能够带动大量落地应用,这也是它成为数字时代重要生产要素的现实原因。经过实践摸索,公共数据已经走出小范围试点,进入加速流动阶段。但能否让数据从“跑起来”到“用得好”,能不能持续释放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很大程度上要看配套制度能否跟上实践节奏。

  近几年,公共数据的制度框架已经逐步搭建。2024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旨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数据局公布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已经生效。至此,我国已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打通数据登记、授权运营、价格形成等关键环节。

  落到实操层面,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仍有持续优化提升的空间。如何积极探索数据开放路径,持续细化治理规则,提升原始数据质量,统一统计规范、优化存储标准,是不断扫除数据流通技术障碍的关键所在。面对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的现实课题,各地也依托制度建设打破条块壁垒,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如北京探索“数据专区”,江苏、广东在分级授权上打磨制度,浙江立足具体应用场景设计数据开放路径。2026年,北京、上海、安徽等多地出台本地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地方工作重心已经从“建立制度”转向“追求制度实效”,推动数据治理体系朝着更加精细、完备的方向演进。

  持续推动公共数据按需有序安全流动中,确权授权是绕不开的首要问题,目前不少问题尚未形成共识。如公共数据应当如何界定,具备公共属性的企事业单位数据能否纳入授权运营,数据持有权与加工使用权又应当如何切分,这些问题都有待回应。

  不同领域公共数据,开发与保护的尺度不能一刀切。人力资源类数据关联个人信息,交通、文旅数据开放又要兼顾市场竞争秩序,实践中可以按照领域、风险高低区别处置:高风险数据配套负面清单,强化过程审计;民生类数据完成脱敏后,可以适度放宽使用条件,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数据红利。

  授权运营模式下,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需要仔细权衡。市场机构获得合理回报,才有动力投入人力技术开展二次开发;但公共数据源自公共治理,不能简单按普通商品对待。公共部门要持续监督运营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维护公共利益。

  开展授权运营,从长远来看有必要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把地方试点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全国通用规则,厘清公共数据范围、确权流程以及各主体权责。制度设计还要做好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

  定价规则关键在于配套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导向已经明确,广东、江苏、福建先行试点。定价不只是简单的经济测算,更要守住公共数据的公益底色。未来可总结试点经验出台实操指引,区分基础公共服务与市场化增值服务,找准市场激励和公益保障的平衡点。

  信息披露与社会监督仍是不容忽视的环节。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公开范围、执行流程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把公共数据运营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各类示范场景竞相落地,标志我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步入新阶段。制度完善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持续打磨。伴随全球数据治理规则重塑,应聚焦具体问题,推动制度适配数据流动节奏,答好数据改革与国家治理提升的现实考题。

  (作者:朱宝丽,系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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