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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9月21日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5950号
鲍必数、临沂佳影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丽水耐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鲍必数、临沂佳影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6年11月5日09时30分在本院9号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德华、周贵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0581号、(2026)黔0103民初10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飞、邓兴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26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培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692号的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1311民初6310号
石磊:
本院受理连振峰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傅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苟祥、伍芳、贵州中铁彩虹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吴学昌、贵州中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3637号、(2026)黔0103民初236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二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先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起诉你和贵州中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以常规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236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勇、陈松、胡显丹、谭春菊、陈艳、余爱华、赵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118、10119、10453、10899、1090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观山湖区哈沫童装店、杨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56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代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59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邓云林、杨兆勇、刘红、莫晓彤、吴贵琴、贵阳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9144号、(2026)黔0103民初19147号、(2026)黔0103民初19149号、(2026)黔0103民初191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四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红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诉被告刘红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刘红宝公告送达(2025)黔0181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红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截至2022年9月26日的借款本金214875.67元及利息7932.10元,并支付从2022年9月27日起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本金214875.67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7932.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5%加收30%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对被告刘红宝位于清镇市云岭东路中深“高原明珠”花园小区(二期)4幢(4)1单元5层1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数据科创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义鸿、汪刚琴、贵州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诉被告杨义鸿、汪刚琴、贵州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杨义鸿、汪刚琴、贵州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0181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义鸿、汪刚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截至2025年7月7日的借款本金166930.98元、利息459.61元、复利0.77元、罚息1.8元,并从2025年7月8日起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对被告杨义鸿、汪刚琴位于清镇市云岭东路中深“高原明珠”花园小区(二期)5幢(5)2单元18层1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莫泽密:
本院受理原告联科非融资性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6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青龙: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屠慧慧: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强:
本院受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6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明江:
本院受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明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陆锦娣:
本院受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陆锦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宏喜: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爱租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7327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10日9时00分(若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蒙邦海:
本院受理原告韦手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4737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10日9时30分(若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405号
李彬、骆丁泽: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科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157号
王荣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156号
潘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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