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面向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创新
【学思践悟】
当前,人工智能加速迈向通用化、量子计算的商业化应用步入关键期、生物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新能源技术向规模化迈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深刻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其显著特征是创新,不仅体现在技术突破和业态重构层面,也深度依赖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市场规则和治理体系。唯有科学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才能有效破除束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深刻揭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载体,直接制约着生产力的释放程度。新质生产力以知识、技术、数据等新型要素为关键投入,对要素流动的自由度、配置的精准度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围绕新质生产力的要素需求精准施策。一是破除要素流动壁垒,完善科技、人才、数据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制度。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和产业带动能力。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二是改革传统产业监管模式,对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预留试错空间。推广“沙盒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同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范平台垄断、数据垄断、算法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健全产学研深度融合长效机制。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布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创新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回应劳动结构新变化。制度变迁通常滞后于技术变革,当新技术革命引发生产方式、就业形态以及劳动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革时,既有制度安排难免出现适应性难题,由此催生制度创新的内生需求。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必须主动回应新质生产力带来的冲击和机遇。一是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将平台用工、众包用工、远程用工等新型用工形态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建立适应数字劳动特征的新型劳动关系分类认定标准,完善新型用工形态下的工时管理、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二是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与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根据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加强数字技能、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适应新技术新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建立终身学习制度,完善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持续学习和技能更新的制度保障。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险种的有效覆盖。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适应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形态流动需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新质生产力不仅催生新的经济形态,也带来治理对象、治理场景和治理复杂度的深刻变化。有效的治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而数字技术、智能算法的广泛渗透,既为精细化治理提供了技术手段,也对传统治理框架提出了全新挑战。对此,必须推进治理体制的系统性创新。一是完善数字治理、平台监管、科技伦理领域法治建设。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确立网络数据安全的基本制度框架,完善平台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细化平台企业在算法推荐、数据采集、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建立算法备案、算法审计、算法透明度等制度。加强科技伦理法治建设,制定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的伦理准则和法律规范。二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以适配扁平化、网络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明确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用户等在数字治理中的权责边界,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格局。强化平台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其在内容审核、数据安全、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参与平台治理和科技伦理监督。三是健全科技风险防控和新型社会矛盾化解制度机制。建立科技风险的预判、评估和防控机制,加强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生物技术伦理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完善新型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建立算法争议、数据纠纷、平台劳动争议等新型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公众科学素养培育,提高全社会对科技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构建制度协同与动态调适长效机制。制度具有路径依赖特征,但也存在“关键节点”上的变革窗口。能否抓住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变革契机,有赖于建立一套能够自我感知、协同调整、持续优化的制度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生产力—社会结构—制度联动监测评估机制。围绕新质生产力核心指标,构建涵盖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状况、制度适配程度的综合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系统性评估,及时发现制度供给与生产力需求之间的缺口与错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评估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并将评估结果直接反馈至改革决策环节。二是健全改革统筹协调机制,防范制度碎片化问题。加强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目标一致、时序协调。完善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机制,加强改革方案的系统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建立改革督察和问责机制,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完善制度试点、经验总结、全域推广的动态优化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改革方法论,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领域先行先试,围绕数据要素流通、人工智能治理、新业态劳动保障等重点方向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制度创新,建立制度实施的动态反馈与快速迭代机制,根据技术迭代速度和产业发展节奏,适时调整优化制度供给,确保制度创新始终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同频共振。
(作者:马峰,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中外比较研究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