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0日 Thu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0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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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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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9月10日 Thu
2026年09月10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0日

  郑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弘恒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戈铁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志君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郑仲案字第24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选定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交答辩书和仲裁选定书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等仲裁权利;你方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期限为提交仲裁选定书期限届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六厅(郑州市航空港区平安建设促进中心121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6年9月7日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桥保:

  本院受理原告路西祥、刘侦玉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官渡支公司、王桥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0281民初120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6947号

  吴海平、安学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6949号

  王永华、郭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6948号

  王学科、贺亚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6802号

  杨登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429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海南省江鑫林产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贾得朝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9:00在白沙县牙叉镇滨河北路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6年9月8日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芳:

  本院受理的(2026)皖0405民初2510号原告孙晓燕与被告周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0年5月17日计算至2026年5月17日为216000元,后续利息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6年5月1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其相应的权利,并定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康石青: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尚福锋:

  本院受理的陈元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10月27日11:40在本院张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宜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耀:

  宜昌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与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宜仲裁字第75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公告

  俎秀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余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录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科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梁科明、陆大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云2623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4份,上诉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7365号之一

  舒城县恩美服装加工厂:

  本院受理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诉被告舒城县恩美服装加工厂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7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7514号之一

  刘俊:

  本院受理原告任永文诉被告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7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仕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湖南仕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段向涛、雍爱菊与你们合同纠纷【(2026)银仲字第0408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庭开庭方式选定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A区5层5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请在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答辩期满后第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银川市民大厅D区2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决。届时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丰: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0692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艳、杨宏、雷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黔0103民初12421、12422、12423、1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被告黄春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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