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1版中缝)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12强清1号
2026年8月25日,本院根据杜聪聪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德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向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268号天伦时代广场1号楼9楼宁波德遵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麻海燕;联系电话:181584600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损毁、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有关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宁波荣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德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203民初48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岩脚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德付: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203民初47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岩脚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芳妮: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军民诉你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泓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葛小兵、王岚:
本院受理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邢建卫:
本院受理强乖平与你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2609号
韦峰:
本院受理原告何琼与被告韦峰、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韦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在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云0322民初3229号
王国春、常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陆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春、常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32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王国春、常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陆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元及截至2024年12月21日的借款利息25987.99元,并支付自2024年12月22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国春、常小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423执922号
本院办理申请执行人贵州锦盛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伟名誉权纠纷一案中,(2025)黔042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
案件主要内容:周伟与贵州锦盛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口头达成仓储合同,在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周伟陆续将约199吨的生姜存放于原告经营的冷库1号库。2025年6月周伟在出库仓储姜时,发现有姜损坏情况,双方发生纠纷,被告在贵州生姜买卖交流群、安顺地区生姜技术交流收售2群、个人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针对相关的言论和视频,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诉至法院。
以上认定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公证书、视频光盘、微信截图,被告提供的《委托代办协议》《入库单》、关于尽快配合办理生姜出库等相关事宜的工作联系函、关于“尽快配合办理生姜出库等相关事宜”工作联系函的回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人证言,及当事人的陈述在卷佐证,并经举证质证,足以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仓储物品损坏纠纷,双方理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但被告却采取在贵州生姜买卖交流群、安顺地区生姜技术交流收售2群、个人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维权”,此举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被告未经相关部门确定仓储物品损坏原因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冷库不会调温度”等信息将问题原因指向原告,引来网友围观评论,同时发布了若干情绪主观意见,客观上影响了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对原告产生一定不良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可以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抖音、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侵权作品;判令被告在原发布侵权内容的朋友圈、抖音、贵州生姜买卖交流群、安顺地区生姜技术交流收售2群发布正式道歉视频,道歉内容需事先经法院审核,如果拒不履行,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登报及网络平台刊载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76000元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多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共计47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伟立即删除在抖音、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侵权作品;
二、被告周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其发布侵权内容的朋友圈、抖音、贵州生姜买卖交流群、安顺地区生姜技术交流收售2群发布正式道歉的作品,道歉内容需事先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周伟承担;
三、驳回原告贵州锦盛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文平:
本院受理原告高俊荣诉被告韩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冀0131民初30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军、兰鲲、李雪、周弋、王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5816号、(2026)黔0103民初6262号、(2026)黔0103民初6377号、(2026)黔0103民初6378号、(2026)黔0103民初6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秋、胡小玲、龙景平、王天春、王江红、杨岭、罗永珍、张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分别诉你们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6739号、(2026)黔0103民初6740号、(2026)黔0103民初6741号、(2026)黔0103民初6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东梅、贵州盈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512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东梅、贵州盈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512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8524号
鞠红卫、莫见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鞠红卫、莫见林保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今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苏0213民初8524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扬名法庭处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臣: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国辉诉被告李国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参与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26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72号诉讼服务中心(邓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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