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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8月30日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6745号
王小亮、东莞市家禾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齐海龙与被告王小亮、东莞市家禾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孟建:
本院已受理原告寿县瓦埠镇张冲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孟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49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150元(原告已交纳),均由被告孟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以常规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208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91执838号
孙成梅、钱广勇:
本院在执行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成梅、钱广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徐方杰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材料及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1强清36号
本院根据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6年8月4日受理新辰控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7日指定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新辰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新辰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3901室,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1526707673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新辰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新辰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新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新辰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4113号
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诉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9204号
胡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诉被告胡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松鹤:
本院受理覃康恒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吕松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覃康恒货款6650元;二、被告吕松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覃康恒交通费损失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答辩状,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0050号
南京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夏伟、南京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
本院受理徐州博淇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394号
巩瑞峰:
本院受理原告时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848号
徐染:
本院受理原告高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965号
刘登永:
本院受理原告袁大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9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5453号
龚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54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603号
马琳:
本院受理原告江志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814号
韩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汉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5096号
李纪春、谭紫梦、吴朋朋: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50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5476号
秦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176号
刘清:
本院受理原告吴孝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596号
张志明、毛新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2451号
王健康:
本院受理原告仝德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等。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3923号
孟亦康:
本院受理原告蔡银花诉被告孟亦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6年9月28日10时至2026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
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34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邳州市金樾府10幢1单元1803室、13幢1单元1401室不动产(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和不可移动物品)。
二、邳州市金樾府10幢1单元1803室:评估价37.62万元,起拍价26.33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6万元/次。
三、邳州市金樾府13幢1单元1401室:评估价46.17万元,起拍价32.319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32万元/次。
四、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五、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二○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公告
江西省吉水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在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江西国光商贸物流建设项目务工人员罗发根因工伤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2026年1月1日,罗发根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吉区人社伤认字[2026]12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吉安市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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