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9日 Sat

公告(10-11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29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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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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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29日 Sat
2026年08月29日

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9日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421强清2号

本院于2026年7月6日裁定受理嘉兴市易华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易华录合伙企业”),并指定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嘉兴市易华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向嘉兴市易华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中路2号新世界商务大厦F12层;联系人孙智炼,联系电话13575334004)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易华录合伙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易华录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清算组员以及其他经营清算组员在破产终结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务和业务的询问。易华录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易华录合伙企业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巡回第一审判法庭(地址:嘉善县惠民街道明珠路1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清算组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闫帅祥:

本院受理原告任弘烨诉你、张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庙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303民初3826号

张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白雅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2民初9193号

王多祥:

本院受理霍邱县仕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多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19日下午15:30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6315号

梁建芳、梁东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秋民诉被告梁建芳、梁东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631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玉宁:

上诉人常州爱家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2026)苏0402民初217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804破9号

本院根据淮安市绿色家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25日裁定受理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江苏双翔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罗颖,联系电话:18305235200,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四期58号楼2201室)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可恢复审理。

江苏金浦新淮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5时00分,召开地点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二法庭(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103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847号

邢磊:

本院受理原告柴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683号

吴恒建、刘胜、张玉、房倩、权韦诚、吴勇、李伟:

本院受理夏淑英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6301号

无锡超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213民初6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7068号

无锡超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作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213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6304号

无锡超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梁春飞:

本院受理原告任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213民初6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2595号

武进高新区森柯橱柜厂:

本院受理原告武进高新区仨元仨井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25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4日9:00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1960号

雷建兵: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畅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19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4日14:00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0872号

纪良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08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4日9:20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558号

宋小丰、宋之和:

本院受理袁士取与魏翠红、宋小丰、宋之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390号

张海川:

本院已受理原告潘芳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2953号

王海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667号

张玉仙、许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集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680号

夏权、付荣桃: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集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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