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6日 Wed

公告(09-12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26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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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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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26日 Wed
2026年08月26日

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6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96号

  江苏邦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常智不锈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752号

  常州百芝龙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天琛:

  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天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联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请求将(2020)鲁0103执1818号金融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变更为申请人江苏联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5140号

  池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澄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5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82民初9319号

  奚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竹红与被告奚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091号

  江苏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盛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宇、蒋平诉你们、蒋士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新、高佳:

  本院受理的(2026)苏1112民初3604号原告张爱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判令你们支付原告货款31749元及利息并承担所有诉讼产生的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626号

  沈实、邱宣淘: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辉诉沈实、邱宣淘、余蓓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007号

  周天宝:

  本院受理原告仝太强诉周天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悦涵:

  本院受理原告张冀红与被告刘建忠、苗亚妹、张悦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刘建忠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刘建忠称: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仁:

  本院受理汪琳与徐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晓、张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斗鸡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9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093号

  冉龙玖: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卓悦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冉龙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098号

  伍进荣: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卓悦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伍进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0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092号

  潘时: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卓悦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1707号

  钱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薛成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4202号

  汪家才、周宗敏: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汪家才、周宗敏、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852号

  安徽泰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县鹏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泰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精英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3455号

  寿县谐和医院、寿县桃李轻奢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黄欣怡:

  本院受理原告寿县顺翔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县谐和医院、寿县桃李轻奢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黄欣怡,第三人安徽染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2026)皖0422民初34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3567号

  宛兴中:

  本院受理陈月桂诉你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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