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4日 Mon

推动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24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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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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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24日 Mon
2026年08月24日

推动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学思践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优质资源,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一重要论述,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根本导向。从价值共创理论视角来看,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本质是多元主体围绕自然资源资产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增值过程。作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农民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链条上的基础性、主体性力量,要从内部激发其参与意愿、提升其发展能力,从外部搭建协同网络、健全制度保障,使广大农民成为深度参与者、切实受益者,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最持久的动力源泉,让和美乡村“含绿量”与“含金量”相得益彰。

明晰产权归属,夯实参与根基

  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是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起点,也是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应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已有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乡村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属边界、明确权责归属,有效解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推动其从资源要素供给向生态产品核心增值环节深度融入。

  充分释放市场价值,共享生态发展红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依法赋予集体与农户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权能,让农民手中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的经营性资产,为农民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共创提供合法的权利载体;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加强制度约束,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引导农民由被动参与者转向“共建合伙人”,深度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激发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风化俗”。应以具象化收益“摆事实”,以常态化宣传“讲道理”,让农户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价值理念,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思想转变,从源头上规避农业面源污染等生态环境风险,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长久稳固的思想根基。

  当前,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及的业态日益丰富,从传统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到森林康养、碳汇交易,对从业者的技能要求不断提高。应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系统强化专业能力,通过实操化培育补齐农民在品牌运营、电商营销、市场对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能力短板,增强农民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推动农民从前端要素供给者转变为全链条价值共创的平等主体,让其更有底气、更具能力地参与其中,持续激发主观能动性,形成能力提升、价值创造、收益增长的良性循环。

完善分配机制,锻造坚实力量

  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涉及政府、企业、农民等多主体的系统工程,须跳出传统线性价值创造的固有逻辑,打破政府主导推动、企业主力运营、农民被动参与的格局,推动价值分配规则与主体实际贡献度相匹配,尤其要对农民承担的生态管护责任、资源要素供给等核心贡献,实现科学的价值量化、合理的收益分配与长期稳定的激励约束。

  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持续性,需要多元参与主体形成稳定的合作结构与利益联结。农民作为串联乡村内生资源与外部发展要素不可替代的节点,其主体作用应贯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全链条。应因地制宜、因户制宜,为农户构建梯度化、广覆盖的价值共创参与体系:支持有经营能力的农户以资源入股、参与经营等方式实现深度共创,引导有闲置资源的农户通过资产租赁、委托运营实现稳妥融入,真正把广大农户凝聚成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支撑力量,为长效稳定协同提供坚实保障。

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长效发展

  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效果。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任接着一任干,有效防范和化解合作断裂风险,坚决避免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缺失、项目推进与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产生冲突等现象发生,破解发展难题,让乡村生态红利持续释放。

  首先,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明确乡村生态产业项目中农民的收益占比、决策参与等硬性标准,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管考核,将农民增收幅度、联农带农成效作为项目审批与资金支持的核心指标,健全风险防控制度,让农民敢参与、能参与。其次,推动制度落地见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等方式,将政策条文转化为符合地方实际的可执行规则,实现制度约束与群众自治的有机统一,真正让农民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决策者与受益者。最后,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将试点成熟经验转化为制度举措,实现由点到面的扩展。

  (作者:赵姜、毛世平,分别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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