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种业振兴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专家视点】
粮安天下,农稳社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筑牢农业强国建设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核心在于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当前,面对耕地、水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约束日益趋紧,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破解农业增产增效的瓶颈,根本出路在于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种业创新不仅是提升农作物单产水平的关键密码,更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赋能农业宜机化改造、增强抗灾减灾与生产稳定性的根本保障,对科技驱动现代农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种业创新发展。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围绕优异种质资源、种业创新攻关、种业阵型企业、种业基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五大行动作出系统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将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置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的重要部署之中;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加快选育和推广突破性品种、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
种业振兴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积极进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累计收集种质资源13.9万份,目前已建成国际一流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大力实施种业攻关,选育推广出一批高产优质、抗病耐逆优良品种,引领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截至2025年年底,企业牵头科技攻关任务占比超过六成,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研发投入较2020年增加一倍;国家级种业基地供种保障率超过80%,种子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式落地实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
但与建设农业强国和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相比,我国种业在种质资源利用、企业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挑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种业创新体系和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在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育种技术创新、做强做优种业阵型企业、提升制种基地建设标准体系、统一全国大市场等方面发力。
一是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应加强对国外优良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精准鉴定、优异基因挖掘和种质创新延伸,围绕高产、优质、抗病等生产需求,加快筛选和创制优异育种材料。完善资源共享和权益保护机制,提高种质资源进入科研育种和商业化开发环节的效率,实现由资源保存优势向育种创新优势转化。
二是强化生物育种技术创新攻关。应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在基因编辑、生物合成等领域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进程,以市场效益反哺科研创新动力。完善监管技术体系,健全风险评价、分子检测、产品判定和定量标识标准,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加强生物育种知识普及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科学认知,为生物育种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做强做优种业阵型企业。应推动资本、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加速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合研发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种业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产能,防止盲目扩繁和产能过剩,摆脱内卷式同质化竞争,提高品种质量和差异化程度。依托“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框架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出海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与育种平台,完善可出口商品种子名录,全面提升我国种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是提升种业基地现代化水平。应科学定位制种基地功能,优化国家种业基地布局,完善制种大县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基地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打造一批制种繁种数智化应用场景。强化基地与优势企业合作共建,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用地、用电、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提高基地稳定供种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是构建种业统一大市场。应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通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环节,构筑全链条保护体系。健全跨区域执法协同能力,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统一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和市场监管规则,完善品种评价和市场退出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市场分割,减少地方政府大规模采购等不当干预行为,营造公平统一、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环境。
(作者:王术坤,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