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
在个体道德行为调节中,自律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自律的本质就在于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为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提供内在约束和自我激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不断强化个体道德自律,注重自我省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培育公民的道德自律意识,提升公民的道德自律水平,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点任务。
道德自律的学理基础
在哲学视域中,对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反思是把握道德自律的前提。人的主体性,是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内在力量,即主观能动性或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之一。在中西哲学史上,肯定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哲学始终存在。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强调天有天的职分,人也有人的职分,人不能被动地受自然规律支配,人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为自身服务。黑格尔是高扬人的主体性的典型代表,提出了人拥有自我意识、人是能动的而不是被动接受的、主体性必须通过活动才能实现等观点。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时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高度肯定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的主体性和自觉能动性,将高扬主体性的哲学推向了一个全新高度。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主体性的高度肯定,为我们把握道德自律问题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
在伦理学视域中,自律的本质就在于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肯定人自身是道德生活的主导者、创造者和践行者。孔子曾言,“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肯定道德修养的自主权在个体自身,而不在他人和外部,从而也确证了人的道德主体性。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个体在道德选择和道德成长中的自主性,高度重视人的行为中的“自愿”和“选择”的意义。他认为“做一个善良之人还是邪恶之人,也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这一论断正是对人的道德主体性和道德自律的积极肯定。康德高度肯定道德自律性的作用,他认为“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可见,个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基于自身的自由意志和自主选择,从而使道德行为烙上“我的”“自己的”烙印。
自律在道德生活中的功能定位
既然自律是道德生活的根本特征,那么,探讨自律在道德生活中究竟发挥着何种作用,对于个体道德生活完善和社会道德建设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首先,自律是道德调节的本质规定性。在社会生活中,调节和管控人的行为有多种规范和方式,但法律、宗教与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调节有本质区别。马克思曾提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区分了道德与宗教的不同,深刻揭示了道德调节的本质规定性。事实上,法律、宗教主要依靠外部力量调节人的行为,道德行为虽然也受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外部力量的影响,但道德调节真正依靠的则是人自身的理性、信念、良心等的作用。因而,道德调节本质上是一种良心的自我调节,是一种意志的自律。从根本上说,自律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自律是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
其次,自律发挥着个体行为调控作用。自律作为道德调节的一种本质规定性,核心作用在于为个体行为提供内部控制和内在约束。在对人的行为进行管控时,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要共同发挥作用。从本质上说,道德行为的控制主要依靠内部控制、内在约束和自律的作用。个体道德生活的保障,关键在于个体内心的自我约束。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自律在个人独处和无人监督状况下的作用尤为突出。如何管控个人独处和无人监督状态下的行为,是对个体道德行为进行约束的关键一环,也成为道德建设的一大难题。为此,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提出了“慎独”的道德约束机制。《中庸》有言,“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这种在无人监督时仍能恪守规范、不为物役的内在定力,本质上正是一种高度自觉的道德自律。它不仅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供了内驱力,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细落小落实提供了深厚文化滋养。
最后,自律在道德中发挥价值引导和激励作用。人的道德行为不仅需要管控和约束,而且需要引导和激励。自律就是一种内在的自我激励,是个体自己激励自己、自己提升自己。孔子有言,“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无论是“思齐”还是“自省”都并非被动回应外界刺激,而是主体主动将外在的道德典范转化为内在的成长参照,将外部的道德教训转化为自我反思的契机,这正是道德自我激励的典型样态。在现实生活中,自律一方面提供一种内在约束,帮助个体守住道德边界;另一方面也为个体提供行为的道德动力,引导自身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主体性和道德自律,体现在对高尚道德境界的向往,对自我道德完善和自我道德实现的追求等。纵观人类道德生活史,那些堪称典范的高尚行为与英雄壮举,其深层动因往往并非外在规训或功利考量,而是行为者内在道德自觉的充分释放——当自律升华为自觉时,道德便从外在的约束变成了内在的渴望,从而激发出崇高的精神力量。
道德自律的现实培育路径
道德自律是一个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提升的过程。强调自律在个体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并不是要把自律绝对化与神圣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深刻揭示,道德既不是纯粹思辨的产物,也不是个体心灵自发的生成物,其本质根植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真正的道德自律,必然是一个以社会实践为基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同步改造主观世界的动态发展过程。
其一,提升对自律重要性的认识。既然自律是道德调节的本质规定性,那么,高度重视自律在个体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对自律重要性的认识,就抓住了道德修养和道德建设的根本。要充分认识到,自律无论对个体道德修养还是对社会道德建设来说都是一件十分关键的事情,道德建设绝不仅仅是一个强化社会管理、加强外部约束的过程,其本质是个体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高的过程。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自律缺失或失灵对个体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会造成严重影响,轻则出现错误道德选择或道德失范,重则可能导致道德堕落。正因如此,把提升对自律重要性的认识摆在道德建设的首位,并非无足轻重的理论宣示,而是关乎个体立身行事、关乎社会风尚清浊的根本着力点。
其二,走向社会实践的广阔天地,在积极参与社会历史活动中找到个体道德修养的价值方向、道德标准和道德动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道德自律的价值坐标,也从来不是由个体自我凭空设定的,而是由人们在共同的社会历史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利益格局和价值共识所决定的。因此,只有在社会的“大课堂”中,个体才能深切体认道德需求的现实根源,准确把握道德评判的历史尺度,获得永不枯竭的道德动力。
其三,自律水平的提升需要良好社会环境的支撑。道德自律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个体的道德自律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社会道德氛围好,会对个体的道德修养和自律水平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个体更好地加强自我道德约束和道德激励;社会道德氛围差,会干扰个体的道德价值判断。同时要明确,个体的自我约束和自律能力也不是无限的,要求一个普通公民时时保持清醒的道德自觉和自律,也是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的。因此,提升个体的道德自律水平,一方面要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道德环境,提升道德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价值导向,提供更多正能量的社会道德评价,以良好的社会评价影响个体的自我道德评价。总之,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和向上向善的社会道德评价氛围,是提升个体道德自律水平的必要条件。
(作者:高宇航,系山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