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中枢体制与军制变化
演讲人:孙闻博 演讲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演讲时间:2026年5月





引 言
古代的中枢体制,是指以宰相机构(或辅政核心)为中枢,负责出纳王命、平章国政、统领百官的一套王朝中央最高权力运作制度。那么作为体制“中枢”的宰相及其机构,又应如何定义?历史学家祝总斌先生指出,中国古代宰相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议政权,二是监督百官执行权,此见于其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版、1998年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该书对宰相拥有的权力做出界定,并以此为线索,考证汉魏南北朝行政体制与宰相制度变化之间的关系,判定不同时期各有哪些官职拥有宰相身份,是第一部从制度史角度对较长时段内宰相权力与职位等问题作出综合研究的著作,具有典范意义。北京大学陈苏镇教授《读〈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收入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对此书的研究思路、基本观点和学术贡献有很好的概括。祝总斌先生后来又作《说宰相》《西汉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唐初宰相制度变化原因试探》《试论明代内阁制度的非宰相性质——兼略说明代以前秘书咨询官员权力的特点》等(收入《君臣之际:中国古代的政权与学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对宰相问题有所补充和延伸。虽然后来学界对此概念的界定存在一些不同认识,但是我们较为赞同关于中国古代“宰相”的这一定义,认为此论迄今依然基本成立并具有较好的解释力。
近年,清华大学方诚峰教授关注唐宋宰相概念,提示基本要素有二:一是“枢机”,即“近要之官”;二是“总统”,即统摄百官百司,二者之中又以“枢机”为基础。唐与北宋枢机在宰相外还包括学士、宦官、佞幸等。(见《从唐宋宰相概念论君主支配模式》,《史学月刊》2021年第3期)。所论有所不同,也促进相关问题的思考。
秦汉时期中枢体制及宰相制度的出现,立足“爵官转移”“文武分职”的具体历史背景,与军事制度的演进关系密切。大良造、庶长、相邦、丞相、将军及御史大夫的设置与相互关系,结合考古文物新资料,可作新的说明,也是理解秦汉宰相与中枢体制的基础。由政治空间切入,以皇帝为中心,京师形成分层的宿卫体系。两汉京师宿卫还存在由“南北军”到“禁兵”的历史变迁。与此相应,西汉中朝官的出现及其政治功能实现,东汉皇帝、宦官、外戚的势力消长,又都与政治空间及分层宿卫体系相关。这些考述对于我们今天这个讲座主题的展开与分析应有助益。
相邦、丞相之置与文武分职
秦汉军事组织体系的发展,首先涉及相邦、丞相、将、尉的出现及相互关系。秦孝公时,商鞅实行变法,三年,被任为左庶长;十年,更为大良造。“大良造”一名于文献始见。而战国秦器题铭较早者,正为商鞅监造之兵器、量器。孝公时题铭铜器,我们已经搜集到九件(兵器8、量器1),迄今最多,参考学界习惯,可称“商鞅九器”。其中,有与文献所载相合,作“大良造”者,如“十三年大良造鞅之造戟”“十四年大良造鞅之造”(殳镦)以及“十六年大良造鞅之造”(殳镦);也有不少作“大良造庶长”,计有5例:“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镦)、“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毕湍侯之铸”(铍)、“十七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殳”(镦)、“十九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殳”(镦)、“(上断)造庶长鞅之造殳”(殳镦)。上述是兵器题铭,铭文字数较多的量器、封邑瓦书也出现这两种情况,如著名的商鞅方升提到“十八年,齐率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一为升(下略)”,作“大良造”。而开篇书写格式相近的秦封宗邑瓦书又云“四年,周天子使卿大夫辰来致文武之酢(胙),冬十一月辛酉,大良造庶长游出命曰:……以四年冬十一月癸酉封之(下略)”,时代为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公元前334年),紧接孝公,又作“大良造庶长”。战国秦兵器有“四年相邦樛斿之造”戈,综合字体、形制、记事、人名、格式等多重考证,“四年”仍应为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大良造庶长游”即是“相邦樛斿”。秦封宗邑瓦书记事在“冬十一月癸酉”。按照历史学家杨宽先生的意见,秦从昭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56年)改用《颛顼历》,此前原用周历。是年十一月甲辰朔,“癸酉”为三十日,迫近年终。此时尚称“大良造庶长”,说明“相邦”在之后才予任命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换言之,樛斿同时拥有上述两个称号。“相邦”既然是官称,如将“大良造庶长”分成两称,那么无论哪一名称都不便再视作官称。由此判断,“大良造庶长”可连读为一名,即“大良造”之全称。
“相邦”是秦设置的最高官职,汉称“相国”,或避“邦”讳改。学界过去认为“最早记载的秦相是惠文王前元十年(公元前328年)以张仪为相”。现在我们可以说,商鞅只称大良造,后为封君,未见称相邦。秦惠文王前元四年,樛斿官为相邦,爵为大良造庶长。秦惠文王前元五年,阴晋人犀首为大良造。秦惠文王前元十年,张仪为相。此后直至始皇一统,文献、题铭均以相邦及丞相称之,不再仅以爵称。因此,就中枢体制变化而言,秦惠文王统治阶段是关键时期之一:秦开始设置“相邦”,官僚组织顶端由爵官不分、以爵统摄,逐步向爵官两立、以官定位发展。这一背景下,国家最高官员逐步以官称而非爵称来标示身份。当然,相邦、丞相以下,秦国官员仍多使用爵称,整体的重爵取向明显。但最高官职“相邦”的出现仍然意义重大。这是落后关东而后来引领历史的秦国,在中央官僚组织建置上迈出的关键一步,也可视作秦中枢体制的新开端。
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以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秦设相邦多受三晋官制影响,但左右丞相的创置,更多来自秦国本身。据战国题铭,赵国在相邦之外,代理者称“守相”,传世文献作“假相”。目前仅有蔺相如一例在任相邦前称“丞”,或为丞相之省,而且时间上较秦为晚。“相邦”除前举樛斿之例外,还涉及张仪、樗里疾、薛君、魏冉、吕不韦等,其中有六国人也有秦人。至于“丞相”,秦兵器、器物题铭中也有珍贵发现,如秦昭王“七年丞相奂、殳造”戈、“八年相邦薛君造……八年丞相殳造”漆豆、“□年丞相冉造”戈、“〔十六〕年丞相触(寿烛)造”戈,秦王政“十二年丞相启、颠造”戈、“十七年丞相启、状造”戈,秦二世“元年丞相斯造”戈等。虽然之前存在“秦代尚左,汉代尚右”的认识,如清代钱大昭《汉书辨疑》卷九“相国丞相”条云:“秦以左为上,汉以右为尊也。”然经我们重新考证,秦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先后排序恐怕仍以右丞相居前。
秦多见称“庶长”,过去认为是有异于爵称的官称。对此,我们可以历史地来看待。甲骨、金文反映早期就出现了众多专业职名,以中低级居多。“庶长”最初也是领兵军职。周代“爵本位”品位结构下,较高层人员爵、官本不甚分,标示身份时一般尊用爵称。二十等爵确立后,第十至十八级分别为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高低两端皆称“庶长”,而早于大上造的大良造,全称大良造庶长,实际也有“庶长”名。由此,秦国后来的“庶长”,很可能是左右庶长以上诸庶长爵的泛称。商鞅以前,庶长作为高爵,公子、贵戚多有冠之;变法后特重军功,主要依战功累至。大良造也是如此。相邦、丞相制建立后,大良造公孙衍、白起并非秦相,而是领兵征行的高级将领。至秦昭王六年(公元前301年)“庶长奂伐楚”后,“庶长”开始较少见诸史乘。秦昭王八年“使将军芈戎攻楚”,名前冠以“将军”。稍后不久,名前冠以“尉”的事例也出现了:秦昭王十二年“秦尉错来击我襄”,“二十三年,尉斯离与三晋、燕伐齐,破之济西”。将帅征战开始多以军职为称,秦军事组织也出现了从重爵向重官取向的发展。军职进一步纳入日常官僚系统,成为常设武职的一部分,引起文武分职。当然,这一过程并非由文武不分进而形成一文一武。从这一时期历史来看,率先设置的相邦(无论秦还是东方诸侯)都是总管国政、权兼文武,相邦也将兵征战,即便秦昭王以后出现将、尉,秦相邦魏冉、吕不韦仍有出兵征讨事。文武分职是在一个权兼文武的相邦旁侧,将高级军职人员行政化,形成一个形式上文武两分、实际重武的官僚机构上端。这一组合方式,对各层级日常武职系统构建,如郡守、尉以及县令、尉等,都有影响。而在文武分职这一过程中,爵、官分离和重爵向重官的演进,一直贯穿其中。
北京大学阎步克教授曾提出“中国官阶发展的五阶段”与“职阶转化律”。这里所言立足职位向品位“职阶转化”的大背景,更侧重以爵位为重到新职名出现的变动情形,可称“爵官转移”,整体发展又可概括为:职→爵→新职名(将、尉等)。
中朝官的出现及其政治空间探讨
西汉前期,中枢体制的重要官吏与宰相人选,主要来自追随刘邦起兵的军事政治集团。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李开元曾出版专著《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2023年增订版),主要就是谈这一问题。此种情况至汉武帝时发生变化,汉代中枢体制的重要演化之一就是中朝与中朝官的出现。
先说群体来源。《汉书·庄助传》云:“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由是独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娄举贤良文学之士。”这一群体的地域特征值得关注。庄助、朱买臣均为“会稽吴人也”,吾丘寿王为“赵人也”,主父偃、严安均为“齐国临菑人也”,徐乐为“燕无终人也”,终军为“济南人也”,胶仓为“赵人”,枚乘为“淮阴人”,游于吴、梁,生枚皋于梁,司马相如为“蜀郡成都人也”,倪宽为“千乘人也”,董仲舒为“广川人”。武帝前期征举贤良文学,除考虑学术文化因素外,应更重视此举的政治意义。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此种局面直至武帝行推恩令后逐步结束。循此线索,武帝前期所用贤士,主要来自汉初郡国并行下的燕、赵、齐、吴等东方诸侯国地区。其中看似例外的司马相如,在武帝召见前,实际也在东方(特别是梁国)活动。此外,他们在家世出身上也多相似之处。朱买臣“家贫,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主父偃“家贫,假贷无所得”“为客甚困”,庄助“家贫,为友壻富人所辱”,枚皋“见谗恶遇罪,家室没入。皋亡至长安”,终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倪宽“贫无资用,尝为弟子都养。时行赁作,带经而鉏,休息辄读诵”。对于他们的获得任用,《史记》《汉书》常以“遇时”为解。这确与武帝“方乡文学”“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有关,不过也与汉兴以来政治形势的发展多有渊源:武帝针对汉初以来“军功受益阶层”占据中央主要官职状况,从与关中、山西相对的山东诸侯国出身下层、没有政治影响的精英群体中选拔官吏。
陈寅恪先生《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云:“武曌则以关陇集团之外之山东寒族,一旦攫取政权,久居洛阳,转移全国中心于山东,重进士词科之选举,拔取人才,遂破坏南北朝之贵族阶级。”这对我们思考汉武帝政治举措亦有启迪。
再说政治空间。中朝与中朝官的进一步探讨,应还原到具体的政治运作空间。西汉中朝官的加官主要涉及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及给事中。过去对中朝的理解,比较通行的定义为:“中朝指黄门之内的禁中。这里是君主处理机要事务的地方。中朝官指有权自由出入禁中,参预处理机要事务的官。”不过,《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述加官,特别提及“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反证左右曹、诸吏、散骑等加官一般不得入“禁中”。那么,西汉中朝的运作空间究竟在哪里?
宫内区域由外而内,可以进一步分为宫内殿外、殿内省外(殿中)、狭义省中(又称禁中)。殿内、殿外,乃以殿门为界,殿门(即端门)大体指在前殿建筑群外围垣墙所开正门。我们先看为首的大司马大将军(有时为车骑将军、卫将军)。西汉自霍光以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主要通过“领尚书事”,即以兼管尚书而不兼其职的方式权典枢机。汉代尚书设在省外宫内,距禁中还有一段距离。皇帝退处后庭时,尚书事转为宦者所主。昭帝时霍光主政,《汉书·霍光传》提到“每出入下殿门,止进有常处,郎仆射窃识视之,不失尺寸……殿中尝有怪,一夜群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郎不肯授光”。东汉无左右曹,《续汉书·百官志二》记载“旧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书奏事,平省之”,叙西汉时左右曹“上殿中”以“受尚书奏事,平省之”。诸吏事例,如汉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中郎将杨恽为诸吏光禄勋”“亲近用事”,而“恽居殿中,廉洁无私,郎官称公平”。此外,“汉武元鼎三年,初置散骑,俱掌问应对”,皇帝出行,“散骑骑并乘舆车”。最后是给事中。《汉旧仪》提到“诸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而且,《汉书》记述职务均是“给事中”“领尚书事”的先后顺序,可理解为给事殿中,以理尚书事。
总之,从政治空间角度观察,虽侍中、中常侍多供事省内,但大司马大将军等中朝官围绕尚书处理政务、辅佐君主,包括常行的中朝集议在内,实际均在殿中(殿内省外)的空间进行。因此,中朝非指“黄门之内的禁中”,中朝官也不应简单理解为“指有权自由出入禁中,参预处理机要事务的官”(详参孙闻博《西汉加官考》,《史林》2012年第5期)。
两汉时期的中枢体制及军制
东汉卫宏《汉旧仪》在记述西汉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后,称“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以皇帝为中心,由内而外,这大体对应省中、殿内省外、宫内殿外、京师四个政治空间,由少府(及宦者令)、郎中令、卫尉、中尉所统。
《汉书·王莽传》记载:“(居摄元年,公元6年)十二月,群臣奏请:‘益安汉公宫及家吏……安汉公庐为摄省,府为摄殿,第为摄宫。’”将王莽府第与皇帝所居宫殿进行了比附,所谓“庐为摄省”“府为摄殿”“第为摄宫”,对省、殿、宫三者关系,有较直接反映。此外,皇帝临时居止之区域,也称省中或禁中。原固定空间的宿卫也当有部分跟从。《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望夷宫之变”:“(赵高)遣(婿咸阳令阎)乐将吏卒千余人至望夷宫殿门,缚卫令仆射……乐遂斩卫令,直将吏入,行射,郎宦者大惊,或走或格,格者辄死。”胡亥欲祀泾水而斋戒的望夷宫,属临时在所。殿门之外由卫尉系统所管。“卫令仆射”,标点当改作“卫令、仆射”,是卫尉属下屯卫者。殿门之内,宿卫者为“郎宦者”,标点当改作“郎、宦者”。《史记·吕太后本纪》又记:“(东牟侯刘兴居)乃与太仆汝阴侯滕公入宫,前谓少帝曰:‘足下非刘氏,不当立。’乃顾麾左右执戟者掊兵罢去。有数人不肯去兵,宦者令张泽谕告,亦去兵。”少帝“左右执戟者”“有数人不肯去兵”,是由“宦者令张泽谕告”,方解除武备。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墓主一般认为是第一代楚王刘交。墓道两侧龛内出土有“执兵俑”151件、“背箭箙俑”64件。部分龛内的俑右胯绶带有半通印墨书“中郎”“郎中”,身份当属王国郎吏。而诸龛中最靠近内侧的东龛“与其余六龛间有土坯相隔”,龛内“俑皆朱唇无须”,应由宦者组成。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门、户”实际对称,门指建筑外垣墙之门,户为建筑本身之门。殿门、殿户因较高的等级用色,还存在黄、朱之别。殿门外侧,仍由卫尉所统。而“掖门”,指宫门司马门旁边的宫门掖门。与此前一般认识不同,郎中令不负责掖门宿卫,主要负责殿门之内、廷中、殿户的宿卫。
卫尉统率卫士,屯驻于宫内殿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在卫尉之外复记卫将军。卫将军不统领卫尉,两官同秩,皆为二千石,各领一个系统。所统军事编制序列为:司马(千石)—候(六百石)—卒长(五百石)—五百将(三百石)—士吏(百廿石)。而中尉所统是京师地区兵士,负责京师安全,军事力量最强。西汉初,京师宿卫称“南北军”,及至东汉更多使用“禁兵”一语,反映两汉间京师宿卫的统合与演变。伴随期门、羽林在武帝时期发展,皇权增长。从将军统领宿卫,到“省禁”宦官参与禁兵争夺,东汉京师宿卫呈现进一步整合。西汉后期,以中朝将军为中心所组中朝,与丞相为首的外朝,形成内外之别。东汉顺帝阳嘉二年(公元133年),李固对策云:“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内、外界限之分,出现内移。同在殿内省外的尚书,被视作“外”。省内的中常侍、黄门侍郎等成为“内”。同策又追述“前孝安皇帝内任伯荣、樊丰之属,外委周广、谢恽之徒”,同样出现内、外之分。
东汉时期,围绕中枢体制及政治空间,皇帝、宦官、外戚发生诸多事件。如东汉安帝后,阎氏所立北乡侯刘懿病重,中黄门孙程等欲拥立顺帝,面对宦官江京、李闰与外戚阎显等人的联党专权;又如桓帝欲依靠单超、具瑗等除灭外戚梁冀;又如灵帝时,外戚窦武与太傅陈蕃等朝臣联合,欲铲除宦官曹节、王甫。综而观之,东汉时期,宦官一方往往首先巩固省中安全,然后使君主临朝召会殿中尚书,进行诏书发布与符节颁授;随后常以省中黄门令、殿中尚书令统帅虎贲、羽林殿中禁兵等,实现以“内”制“外”。
秦汉时期中枢体制的演变方向
经过以上几方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结合同时期军制的考述,增进对秦汉宰相设置、中枢体制发展的进一步认知。在此基础上我对既往一些经典论述,试作省思。
汉唐时期中枢体制的演进,常被概括为从“三公制”到“三省制”。关于秦汉的“三公制”,一般又分为秦至西汉成帝绥和改制前,是以丞相为主的阶段,三公的地位及权力并不平等;西汉成帝以后经过改制,至东汉末时,是地位与权力平等、鼎立的三公阶段。此论其实存在一定的线性叙事特征,“三公制”被视作秦汉时代的经典形态与演进目标。我们注意到《汉书·百官公卿表》叙官制谱系,首引《尚书·尧典》《周官》,反映汉代儒学发展后对先秦理想旧制的积极参考。而战国官僚制立足制度规划的内在逻辑,更为偏重文武分职。战国秦国主要是相邦(或丞相)与将军的相、将结构。秦统一后,仍然主要是丞相(后分右、左)与将军的结构。延至秦楚之际,当时各地诸侯仍以相、将二分为基本格局,这方面的例证很多。新见张家山汉简三三六号墓《汉律十六章·朝律》所记,西汉文帝时朝会规定,殿中主要依东方、西方分为文武两个群体,东方是文官群体,以丞相为首,其下依次有吏二千石、太中大夫、诸侯丞相等;西方是武官群体,以太尉为首,其下依次是将军、军吏二千石等。后来出现的“三公制”应是官制内部调整与儒学理想设计结合的产物,值得做更多综合性观察。至于御史大夫治所的政治空间变动,固应重视,然而,由御史大夫寺到御史大夫府的名称更迭及其意涵,也须结合考古材料如秦封泥已出现“御史府印”“御□府□”等,予以重新考量。
对于唐代“三省制”的形成,过去一般视作秦汉“三公制”演进的最终结果,是早期中枢体制的努力目标。由于时代跨度较大,历史情形复杂,未来需要开展更多工作。比如早期的中朝与中朝官,尚书分曹与尚书台、尚书省等问题,就还可再作考证与揭示。这里还须提到的是,“三省制”在唐代也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中,后来发展形成新的中书门下体制,似乎不宜简单理解为“三公制”演进的终点。而且,从后世发展看,金代改革为尚书省的一省制,元代则是中书省的一省制,并未恢复三省制。它们又呈现与枢密院的新的文、武之分。凡此说明,秦汉中枢体制及宰相制度的研究并非题无剩义,值得我们结合新旧史料,拓展研究视阈,作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