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1日 Fri

公告(06-07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21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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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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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21日 Fri
2026年08月21日

公告(06-07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1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4313号

  睢宁水游城温泉酒店有限公司、马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天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154号

  严东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61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771号

  邵统民:

  本院受理原告邢学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之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之一,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149号

  吕小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300号

  胡新科(胡彬):

  本院受理原告周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440号

  黄昊: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4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198号

  苏月:

  本院受理原告张孟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5051号

  甘前进: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鼓楼区吉友劳保用品商店与被告甘前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判组织人员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鞠海兵、天宁区红梅欧象生活购物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蔡勤与被告鞠海兵、天宁区红梅欧象生活购物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16号

  邓小芳:

  本院受理邓苏鹏诉你、邓小芬、邓小红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80号

  何舒锦:

  本院受理丁小娟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3014号

  蒋新: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华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01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5117号

  茆训芝: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5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3民初7550号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2破52号

  2026年8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唯诺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致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江苏唯诺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28号浦江大楼301室;联系人:陈红梅;联系电话:159960588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唯诺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唯诺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唯诺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唯诺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公告

  保定新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佳奇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60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恒岭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罗永飞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诉称:2025年9月14日,在你公司承建的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慎砸伤右手指。经我局调查核实后认定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遵工认字〔2026〕040066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仁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层社会保险管理股;联系电话:0851-22229004)。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

  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莫铭种与你(单位)新疆圣财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喀市人仲字〔2026〕450号),因与你无法直接送达,且留置未妥投。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新疆圣财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莫铭种支付剩余工资27800元,经济补偿14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

  新疆同至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卢志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阿市劳人仲字[2026]325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阿市劳人仲字[2026]32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032号

  张彦: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腾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江苏泰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博汇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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