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1日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26破27号
本院根据叶岩均的申请于2026年8月3日裁定受理叶岩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叶岩均(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25日前,向叶岩均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1号东轩大厦10楼;联系人:林律师;联系电话:13967666600)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叶岩均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在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13破14号
2023年8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中铁尚田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查明,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7月31日裁定宣告终结宁波中铁尚田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2破71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8月17日裁定受理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1幢2301室;联系人:林剑、陈云;联系电话:13566236745、15868547651)。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康要可:
本院受理原告白珊诉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民占、蒋卜琴: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民占、蒋卜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070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期缴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沐、余小转: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袁沐、余小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069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期缴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大上、陈方密: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大上、陈方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069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期缴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狄仙、杨保家: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421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武成、孙大旺: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4205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献斌、吴云秋: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423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2732民特6号
陆九:
本院于2026年8月6日受理申请人陆秀蜜、陆龙学、陆龙想申请被申请人陆九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陆秀蜜、陆龙学、陆龙想称与被申请人系父女、父子关系,2000年年初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失踪,之后申请人多方打听和寻找被申请人的下落,但至今未果,鉴于被申请人陆九下落不明距今已超过二年,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陆九失踪。下落不明人陆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陆九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陆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将知悉陆九的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2398号
刘梅生、刘春生、刘五珍: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刘品章、刘少安、刘怀珍、刘庆珍、刘梅生、刘春生、刘五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刘品章、刘少安、刘怀珍、刘庆珍、刘梅生、刘春生、刘五珍在继承李声戍遗产范围内立即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283205.8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6年1月13日,应收利息5025.8元,罚息、复利128.25元,自2026年1月14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刘品章、刘少安、刘怀珍、刘庆珍、刘梅生、刘春生、刘五珍在继承李声戍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对李声戍抵押的位于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北路513号富春国际花园16幢1单元202室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3民初6604号
高霞、张腾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富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3民初66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2026年10月9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27民初6092号
常三平:
本院受理的(2026)皖0827民初6092号望江县鑫和成砂洗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303民初3141号
宝鸡乐满仓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浩发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鸡乐满仓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十里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2民初6057号
陶斌芝:
本院受理王登安与陶斌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夙:
本院已受理盘洪国与孙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西畴县人民法院兴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1311民初6193号
王玉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平诉你及王茂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傅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伟:
本院受理(2026)黔2702民初1814号原告李绍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856号
陈同雷:
本院已受理原告楠山园(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克毕、张波、陈同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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