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7日 Mon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7日 17版)
s
17版:公告(中缝)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17日 Mon
2026年08月17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7日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3290号

  王正付:

  本院受理原告权红纲与被告王正付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403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2840号

  中铁远诚(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远诚(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403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4507号

  孙自兵:

  本院受理原告寿县美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自兵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22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006号

  仝泽峰:

  本院受理原告任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90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004号

  李丁: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彬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2026)苏0324民初300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609号

  葛宸宇、何倩:

  本院受理黄茶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9468号

  王元元:

  本院受理原告冯韦诉你与罗銮凯、刘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第一法庭开庭。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海彬:

  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和平区福旺达纱窗厂与被告黄海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2民初3565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942号

  许广秀、刘军、寿县兴盛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云峰与被告许广秀、刘军、寿县兴盛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泽昊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童治国:

  本院受理薛秦与你们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鲁合:

  本院受理的许景亮申请执行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需要拆除涉案林地上的砖瓦房四间,厂房2间,并恢复林地原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03执2263号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应自动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至2026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平舆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平舆县清河街道金盾花苑小区3-1-16-3、5-1-14-1、5-1-16-3、5-1-18-1、8-1-17-2号住房,面积共为623.67平方米。

  变卖价:1961993元,保证金:20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

  咨询电话:0396-2168581;

  手机:13619802655张法官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