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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4日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11民初1564号
李光平、贵阳花溪辰悦晨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李光平、贵阳花溪辰悦晨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6)黔0111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929号
赵礼良:
本院受理原告朱玉才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441号
戴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婷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1日14时00分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致瑞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王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仃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805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春伟、常州谦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谢恒科: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锋、史秀强、何坤邦、梁高欢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584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长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朱长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天宁区红梅纳勇建材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顺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宁区红梅纳勇建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翰与被告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杰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322号
陈丽:
本院受理原告商丘梵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夏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685号
夏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沙集镇沙晓宇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801号
孙传良: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集支行与你、张格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506号
刘彩侠(刘欣):
本院受理原告尤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771号
蒋伟中:
本院受理原告余玉梅与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97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凌城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万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彭清连诉你单位有关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申请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06,联系电话0713-3369339)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09月30日上午9时在黄梅县综治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万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巨显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刘钢、何文泉、敖亮、钟鹏元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万劳人仲案字〔2026〕第6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江西巨显盛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刘钢、何文泉、敖亮2025年2月-2025年10月、钟鹏元2025年5月-2025年10月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江西巨显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钢2025年2月-2025年10月工资525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833元。被申请人江西巨显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何文泉2025年2月-2025年10月工资225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被申请人江西巨显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敖亮2025年2月-2025年10月工资225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被申请人江西巨显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钟鹏元2025年5月-2025年10月工资29500元,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916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2日
随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水市药韵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于2026年7月3日受理的申请人李武臣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6)随仲字1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9号信访局办公楼)2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201号
南京御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我局接到工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在江苏省涟水县红日华府装修项目遵守农民工工资制度等情况实施监察,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收到本调查询问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下列项材料到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该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4.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材料;5.该工程项目2025年1月至8月农民工花名册;6.该工程项目2025年1月至8月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和工作量考核资料;7.该工程项目2025年1月至8月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资料(工资表和专户银行流水)。
注:以上材料需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的,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7-82380713;联系人:顾炜、朱红辉;地址:涟水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1室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174号
淮安旭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蔡启华、赵登先、谷立红等工人投诉你单位承建的涟水亿泰隆二期国际商城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你单位承建的该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的人收到本调查询问书后五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该项目分包合同;4.该项目农民工花名册;5.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劳动合同、实名制打卡记录);6.该项目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台账;7.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注:以上材料需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处理。
电话:0517-82380713;联系人:顾炜、金鼎;地址:涟水县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四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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