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伦理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时间和空间是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本形式。显性的时间观为思考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历史思维,隐性的空间观则揭示了社会关系在实践中展开的现实坐标。空间并非只是抽象的物理容器,而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类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了空间的人化,更将特定的目的需要与伦理价值镌刻于空间建构之中。人类对理想社会的每一次积极探索都是对空间实践的伦理追问。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践进程中,如何破解城市、乡村、全球空间等典型空间的发展困境已成为时代之问。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发展目标,提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这些具体部署全面彰显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空间伦理取向。在中国空间伦理实践中阐释空间伦理的历史唯物主义意蕴,既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自觉,又为我们在“十五五”时期建设和美乡村和现代化人民城市奠定理论基础。
自空间转向以来,西方学者以资本主义空间生产为实践土壤和观察背景,先后提出了空间生产理论、都市批判理论与空间正义理论等代表性成果。空间批判理论虽然有力地揭示了空间权利异化、城市景观同质化等关键问题,但都在建构过程中过度关注空间本身而弱化了空间中人的主体性地位。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追问何为“好的空间”,本质上是回到人的现实需要来理解空间存在的意义。如果没有人的需要,空间就失去了伦理根基。乡村振兴战略、人民城市理念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空间伦理”问题的科学应答,不仅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空间治理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更在解决城乡发展、全球交往等空间矛盾中,实现了对西方空间理论的超越,为论证空间伦理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中国方案。
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虽未对空间问题进行专题论述,但他们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劳动者身体、城乡关系与世界市场等空间因素。这表明,空间并非伦理关系的外在背景,而是伦理关系赖以展开的对象和载体;同时,伦理关系也反过来塑造出差异性的空间样态。空间与伦理的双向辩证关系,构成空间伦理研究的核心脉络。
现实的个人是构建空间伦理的逻辑前提。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明“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费尔巴哈“类本质”与施蒂纳“唯一者”的双重批判,从现实的生产活动中揭示出人的现实性:现实的个人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处于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主体。现实的个人之所以构成空间伦理的逻辑前提,根本原因在于空间的伦理性只能通过人的实践才得以确立。现实的个人为满足生存与发展需要而从事物质生产实践,实践必然在特定空间中展开并不断改造空间,空间由此从自在的自然物转化为打上人的实践烙印的社会产物。进而言之,现实的个人在实践中需要处理自身与他人及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衍生出多层次的伦理诉求。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理,具体空间的特殊性也不仅在于其外在格局,更在于其中凝结的社会关系与实践印记。空间中的社会关系既体现于个体身体层面的感受与认同,也展开于城乡之间的互动与张力,更延伸至全球范围内的交往与秩序。由此,空间伦理可沿着身体空间、城乡空间与全球空间三个尺度递进展开。
社会存在是空间伦理内容生成的客观依据。现实的个人作为空间伦理的逻辑前提已经确立,但前提本身尚未回答空间伦理的具体内容从何而来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表明,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伦理作为根植于物质生产关系并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意识形式,其内容并非出自先验的道德律令,而是生发于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空间伦理同样遵循这一原理:不同空间中的伦理规范与价值诉求,归根结底是对该空间中特定生产方式与社会交往关系的观念表达。具体而言,身体空间中的伦理诉求源于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体验与生存境遇,当劳动者的身体沦为资本增殖的工具时,关于身体尊严与劳动解放的伦理要求便应运而生;城乡空间中的伦理问题源于城市与乡村在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与发展机会上的结构性分化,这种分化所造成的发展不平衡催生了对乡村的伦理关切;全球空间中的伦理规范则发端于世界市场体系下民族国家之间不对等的交往关系,核心与边缘的空间等级秩序构成了全球正义批判的现实对象。由此可见,空间伦理的丰富内容并非某种普遍抽象的道德图式在不同尺度上的简单套用,而是各层次空间中特殊的社会存在向伦理意识领域的具体转化。总的来说,社会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空间伦理内容的历史性。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空间伦理的价值旨归。空间伦理植根于主体的生动实践,并受到生产方式的影响。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空间伦理,不仅在于认识和解释既有的空间秩序,更致力于改造被异化的空间状态。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未来社会形态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因此,人作为社会主体是一切社会形态的关键,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与物的依赖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未来社会形态的终极价值。空间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产物,其伦理旨归同样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此为指引,新时代中国的空间善治才能成为具有现实性与超越性的特色实践。“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乡村空间、城市空间与全球空间的善治目标。从现实性来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与“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发展目标是基于当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提出的,而不是抽象的思辨概念和理论设想。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空间资本化与资本空间化的批判与超越。
总之,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阐明空间伦理的逻辑前提、客观依据与价值旨归,诠释空间伦理的直接现实性与内在超越性,才能真正让空间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场域,空间伦理也才能实现理论构想与实践探索的辩证统一。
(作者:李家丽,系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