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9-12版中缝)
公 告 专 栏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无锡新扬兴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乐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新扬兴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6)苏0213民初800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告知书、(2026)苏0213民初80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无锡市梁溪区梁中路98-2号,扬名派出所北侧)第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执异115号
胡成文、吕巧纫、李亚然:
本院受理(2026)豫1403执异115号申请人蔡喜聪与被执行人河南浩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胡成文、吕巧纫、李亚然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申请人蔡喜聪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执异113号
胡成文、吕巧纫、李亚然:
本院受理(2026)豫1403执异113号申请人刘卓、任金启、何文超、柴桦、蔺晨菲、周颖、陈博贤、王瑞、高志军、张鲜鲜、司艳艳与被执行人河南浩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胡成文、吕巧纫、李亚然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刘卓、任金启、何文超、柴桦、蔺晨菲、周颖、陈博贤、王瑞、高志军、张鲜鲜、司艳艳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1254号
朱泽进、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聂银连与被告朱泽进、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聂银连借款本金489999.99元及利息(自2026年4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朱泽进对前述债务在399999.9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聂银连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自2026年4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朱泽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聂银连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自2026年4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聂银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原告已预交7326元),公告费340元,合计10740元,由被告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朱泽进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1022号
李贺:
本院受理原告吴良勇诉被告李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0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李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吴良勇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26年4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李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吴良勇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保全费2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886元,由李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4199号
徐州丰弘源家具有限公司、李丹: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魏集镇人民政府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增加诉请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291号
尤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2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2142号
青岛启航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危春龙诉你公司、马群喜、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王传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龙承利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玖亿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永乐、马超、周永领、闫传明、卢景明、李锦、第三人安徽瑞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新昌试剂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永乐、马超、周永领、闫传明、卢景明、李锦、第三人安徽瑞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2381号
孔令甲:
本院受理原告苗川川与被告孔令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252号
胡超刚、魏二芹:
本院受理原告魏晓路、杨洋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定: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超与被告李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48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崔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郭勇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138号
仲辉: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老张板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3733号
夏春连:
本院受理原告王计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3739号
魏海宁:
本院受理原告马巧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3731号
魏海宁:
本院受理原告刘苏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3515号
王煜、梁暾: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临汾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楠:
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临仲裁字第055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被申请人证据目录、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审理一庭(山西省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49号金泰财富中心1号写字楼16层)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仲裁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6年7月28日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河北现代和美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霞霞、宁延桐、李瑞波、白丹丹、张磊、李秀明、王同安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河北劳人仲案字(2026)第421号、津河北劳人仲案字(2026)第436号、津河北劳人仲案字(2026)第443号、津河北劳人仲案字(2026)第446号、津河北劳人仲案字(2026)第450号、津河北劳人仲案字(2026)第462号、津河北劳人仲案字(2026)第478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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