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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510号
许铁军: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510号原告徐如雷与被告许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明:
本院受理原告温菀与被告彭明、詹晓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两被告连带返还美容储蓄金24370.8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以应返还的储蓄金24370.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从2024年11月15日计算至美容储蓄金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温菀(其中被告詹晓婷、彭明2人内部按照总出资额100万元的60%、40%的份额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430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万里:
本院受理的原告苟亚利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熊乐宝孕婴童馆:
本院受理宝鸡晨阳锦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243元及欠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杨晓妮母婴用品店:
本院受理宝鸡晨阳锦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276元及欠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母婴天下母婴生活馆、侯超:
本院受理宝鸡晨阳锦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8207元及欠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宝贝世界生活馆、乔静:
本院受理宝鸡晨阳锦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9605.32元及欠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2829号
石狮市脑袋瓜服装店、陈庆贝:
本院受理原告胡照林诉被告石狮市脑袋瓜服装店、陈庆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范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刘傲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庙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009号、9014号、8564号
陶善友、洪日贤、李本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宏仁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3638号
史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生与被告史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5139号
曹志训:
本院受理原告宋凤林与被告曹志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乔玉贵:
本院受理(2026)苏0213民初9744号原告王国鑫与被告乔玉贵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华:
本院受理潘力平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潘力平工程款53577元及利息(自2026年4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答辩状,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立军: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0628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现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林:
本院受理王维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维琼借款本金2792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79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自2026年1月30日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维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均由被告郭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雄:
本院受理谢晓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9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571.84元(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倍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3月25日,之后的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如产生)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任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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