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7月28日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信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877号原告都匀市公安局诉被告信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6日下午14:4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政、田雪梅、徐康、高贵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黄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红生、张婷、赵梦云、郭庆、马艳秋、晏李、杨安、赵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黄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广志: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花诉被告张广志、马仁文纠纷一案[案号:(2026)豫1729民初452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支付利息(LPR)的四倍。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军辉:
本院受理汤鹏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1311民初5765号
李香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汝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傅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文博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尤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尤如峰: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启华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11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傅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韦开扬:
本院受理原告梁君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原告与被告共同生育的女儿韦雪敏、韦燕怡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被告自2026年7月份起,每月的28日前支付原告俩女儿的抚养费每月各600元,直至俩女儿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的位于广西北流市六靖镇六靖至水冲路北面富盛花园小区3#楼1单元3-1-302号房产[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为:北住房预售第20190034号]归被告所有,该房产抵押贷款的尚欠贷款本金316194.82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由被告承担(在原、被告内部债务分担上由被告全额承担;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8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1115号
何进:
本院受理原告劳丽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劳丽容与被告何进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劳丽容负担,公告费350元,由被告何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秀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启禄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原告与被告共同生育的儿子陈宗耀、陈宗铭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被告自2026年7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俩儿子的抚养费每人每月800元,直至俩儿子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3223号
袁同礼、宋恩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同礼、宋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凯雷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宁与被告常州凯雷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830民初3091号
淮安星熠科技有限公司、蔡晓、瞿红:
本院受理江苏云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830民初9603号
汪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喻长春与你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830民初960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419号
代得君、代德辉、卞利鹏、贺威程:
本院受理严前进与你们、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4: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64号
常州恒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楚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陶应霞、裴承西:
本院受理常州苏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14: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3405号
绍兴市上虞崧祥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余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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