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发布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张翼、刘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
规划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在非电利用方面,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
为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的目标,规划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禀赋、负荷分布、电网条件和产业基础,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重,着力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布局,持续增强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能力。
集中式开发方面,加快“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以“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为重点,深入推进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等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十五五”期间,“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新增装机3.7亿千瓦以上;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1亿千瓦左右,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等重大水电工程开发建设。到2030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4.1亿千瓦左右。
分布式开发方面,规划明确以中东南部等地区为重点,面向工商业、交通、建筑和农业等四个重点领域,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和空间集约复合利用,“十五五”期间全国分布式新能源新增装机3亿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