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
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更好发挥检察监督重要作用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张文骁)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指出,要坚持法律监督基本定位,始终从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出发去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更好发挥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是强化检察监督的基本要求,前提和基础是依法监督。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法律监督基本职能,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完善捕诉办案机制,落实质效标准。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监督,不断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活动全面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保障司法裁判公正执行、司法公正有效实现。强化检察公益诉讼,持续提升精准性、规范性,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检察侦查,扎实开展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提高整体监督效能。要完善法律监督基本方式,在监督程序中增强亲历性,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在监督结果上增强实效性,依法规范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监督方式,构建完善从监督程序到监督结果的全方位履职方式。要强化法律监督基本保障,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不断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