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自然资源“家底”,交出“明白账”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构建了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四梁八柱”。7月14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就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有关情况作介绍。
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张文彤介绍,意见围绕“有什么—值多少—由谁管—怎么管护—如何配置—收益实现—如何监督—如何考核”这一管理链条,坚持自然资源资产公有制基础不动摇,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不受损,从5个方面部署了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第一条就是“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要保护好、利用好自然资源资产,向人民交出“明白账”,首先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账本实,全面摸清自然资源资产有什么、在哪里、质量怎么样、价值有多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司长王华斌介绍,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持续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统筹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覆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荒漠等各类资源以及国家公园等国土空间。
为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既掌握实物量也核算价值量,意见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制度,通过定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核算技术标准体系,深度融合智能化新技术,既算经济账又算生态账,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资产有什么、值多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张利明介绍,根据最新普查,我国现有森林36.14亿亩、草原39.12亿亩、湿地8.34亿亩,还有占国土空间18%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资产,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胡善顺说,意见主要从完善权利体系和统一确权登记两个关键举措入手,给社会各界吃下“定心丸”。
一方面,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用益物权等权利体系。意见着眼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提出一系列完善产权制度的改革举措,对于进一步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促进高效配置、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探索单独设立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今后利用洞穴、废弃矿坑等深层地下空间发展旅游、储能等产业,权利将得到更好保障。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扎实有序开展国家公园、大江大河大湖、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点林区等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谁所有、由谁管”,真正实现“底数明、权属实、边界清”。
胡善顺介绍,自然资源部完成了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长江干流(四川段)、太湖等3800多个重点区域的登记工作,登记面积达37.7万平方公里,绿水青山有了自己的“户口本”。同时,还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带押过户”等便民利企改革,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接下来,我们将狠抓落实,推动加快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胡善顺说。
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从自然资源要素端、供给侧入手,出台了规划引领、保护修复、产权激励、市场交易、收益共享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更多的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司长王薇介绍,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改革举措。
在整体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指标体系并发挥引导作用,强化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在生态修复方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让价值实现的动力更强。
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探索建立资源权益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腾退指标交易激励机制,实现成本共担、生态效益共享。
(本报记者 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