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5日 Wed

金融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

《光明日报》(2026年07月15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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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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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7月15日 Wed
2026年07月15日

金融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温源)近期,社会上出现通过虚假宣传“保单客户专享旅游补贴”“保险公司免费旅游”“保险理财客户专享”等,诱导消费者参加不正规旅游团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此,金融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14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出游,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套路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资质虚假。一些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无出境旅游经营许可的个人,利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谎称保险公司组织旅游团。二是低价噱头诱导。以“免费出游”“专属福利”“专项补贴”等超低价格、零费用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报价远低于正常出行成本。三是签约流程违规。规避使用正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仅以口头承诺、简易协议、个人承诺书代替正式文本,合同要素缺失、权责模糊,极易引发后续履约纠纷和权益受损问题。四是行程暗藏陷阱。行程中通过道德绑架、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车闭门、扣留证件、拒发房卡餐卡、“停团”“甩团”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购物。

  两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出,对于宣称“保险客户专享”“保单回馈出游”“保险客户专属福利”的旅游活动,消费者要通过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官方客服热线、官方App或官方公告渠道核实活动真实性。同时,选择正规途径参团,确认旅行社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亲自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勿信“协议”“承诺书”等不规范文件。参加包价旅游活动前,务必要求将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且内容须细化至可量化、可核验的标准。签订合同时,要确认合同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勿参加含有未开发、无安全保障区域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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