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8日 Wed

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光明日报》(2026年07月08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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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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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7月08日 Wed
2026年07月08日

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学思践悟】

  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独特的基因编码和源远流长的文化血脉,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进管理资源整合,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这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根据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固有特征,可从传承中华文明、加强综合治理、构建科学监管制度、强化数智技术支撑这四个维度推进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让文化遗产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永续留存。

  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不仅关乎遗产保护、文化建设的技术层面,更事关文化传承、文明互鉴的战略大局。应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整体坐标,构建以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和核心的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以文化遗产阐释中华文明,以文化遗产保护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多从“物理属性”出发,根据遗产形态采取分类管理模式。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档案文献等,分属文物、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档案等部门主管。这导致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有时会局限于单一类型的物理形态活化,而忽略了不同类型文化遗产间深层的文化关联与价值共识,呈现出“重形式活化、轻精神阐释”的倾向;文化遗产的演出活动、文创产品、数字成果等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流量、热度,增强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与体验,但真正具有文化感召力、文明吸引力的产品仍然较少。

  无论是宏伟的历史古建、还是传承千年的手工艺,抑或留存至今的档案文献,其形式、形态各不相同,但都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具象载体——这正是从“文物”向“文化遗产”概念跃升的关键所在。文化遗产涵盖文物、非物质文化、古建筑、古村落、档案文献等多元类型,绝非各类型的简单叠加。例如,在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若仅对其历史遗址进行物理层面的修缮、保护与重建,而忽视其作为“国家记忆走廊”的线性叙事逻辑,便难以让公众感受到中华五千多年文明的魅力与精神,失去了文明传承的深层意义。

  因此,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首先要求树立“大遗产观”,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上遗址与水下遗产、传统村落与历史名城、工业遗产与农业遗产等各类型文化遗产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要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为目标,以彰显文化价值、突出精神内涵为核心,突破以物理属性对文化遗产进行分类保护的局限,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

  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一个文化问题,更是一个治理问题。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应将文化遗产与周边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视为一个“文化生态共同体”予以综合治理。既要面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赓续传承,也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当代需求,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为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深层动能。以“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为例,其核心在于要将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与展现五千年文明底蕴的“魅力中国”有机融合起来。

  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文化遗产不仅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章节中被专门提及,更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等内容中有所体现。这充分说明文化遗产保护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议题,并深度嵌入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如何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可探索文化遗产制度与区域发展之间的长期互动关系,推动文化遗产研究由静态对象描述向动态治理分析转型。当前,亟须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管真空、权责交叉、信息孤岛等治理困境,建立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使之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是目的,统一监管则是手段。统一监管的实质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从临时性、零散化向机制化、体系化转型。统一监管并非权力的简单集中,而是标准的统一、信息的共享与执行的同频。

  构建科学的监管制度,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干预—优化”的全周期治理链条,并配套出台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让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技术赋能,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增强执法监测能力,实现对全国各类文化遗产的全覆盖、常态化监管,筑牢文化遗产本体保护的安全屏障。创新更为透明、科学的监管工具。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从“亡羊补牢”的被动应急转向“防患于未然”的主动预防。引入《世界遗产影响评估——指南与工具手册》等评估体系,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文化遗产评估体系,提升监管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当前快速发展的数智技术正成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支撑。借助高精度三维扫描、高光谱成像等技术,可建立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实现实体遗产的数字永生;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应用,使沉浸式体验、虚拟博物馆突破时空壁垒,为文化遗产跨越山海、更大范围展示传播开辟全新范式。

  为全面掌握国家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强化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与管理,2023年,我国启动第四次国家文物普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应基于第四次文物普查数据、文化遗产统计数据,搭建国家文化遗产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基座,绘制“文化遗产一张图”——利用数智技术实施文化遗产资源利用、监管巡查与监测保护于一体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最大程度释放文化遗产数据要素与长效价值。

  与此同时,数智技术带来的治理与伦理问题也应予以高度关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确权规则、共享方式、利益分配机制,以及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等,亟须纳入系统性保护的范畴,以实现文化遗产“物理空间”与“数智空间”协同治理。同时,应警惕因技术发展带来的异化问题,确保技术应用在尊重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历史性的原则上开展,探索文化遗产在数智时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实现路径。

  (作者:王玉珏,系武汉大学文化遗产智能计算实验室副主任、信息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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