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大理市双廊镇忆白民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CXBM9A8J)遗失公章,印章编码:532900600160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弘泰(天津)合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MA06UBB
65Q)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赵国柱)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尚和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6YLCX1G)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和平区月与山海摄影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201
01MA82KHWW43,遗失公章、法人章(周诚)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海门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原营业执照副本,编号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00864160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鹏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6J4D0XM)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王知鉴,2026年6月18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4年7月5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号:14403202
310614541,执业证书流水号:1193454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王潇翊遗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律师证号为5302250821051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武警海警总队福建支队福州大队福清工作站文职人员苏恬怡遗失工作证,证号:2024LW791632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曹宝鑫和张国军遗失大庆(绿地)世纪峯汇29-1-1401购房收据,票号:1716824,金额:200000元,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邢亚飞的豫B51R56 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 编号:41001461070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张流发遗失收款收据2张,收据编号:0000880,收款事由:库迪意向金,以及收据编号:0000893,金额:53387.2元,收款事由:蜜雪冰城合同首期费用及水电费,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冯治国遗失军人保障卡, 证号:81653125051669589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周海伦遗失警官证,证件号:武字第113230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王小露于2026年6月2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65232719911206xxxx,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王子妮遗失黑龙江大学2019级图书情报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编号:102121202102023191;遗失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编号:102123202100176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徐弋桐遗失华北理工大学就业协议书,编号:2025100810440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程意传遗失警官证,警号:4121517,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古丈佳美装璜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3126000002965)经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向发家、张庆。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南昌市红谷滩区广艺梧桐壹号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100MJC7562206),经理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组长:梁晓芳,联系电话:19979171515,副组长:胡燕,联系电话:0791-86235115。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南昌市红谷滩区广艺梧桐壹号幼儿园,2026年7月3日。
■债务债权注销公告:郴州市北湖区金宝宝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02MJJ5477553)经理事会议决定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邓亚芳,联系电话:13517351384。
■注销清算公告:浠水县青年创业者协会会员大会决定,从7月3日起协会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1253318578930 ,清算组成立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见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李彬,电话:13807254768。2026年7月3日。
声明
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7835224372)因分公司负责人已变更,且已更新营业执照,现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拟刻制字样为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藏汉双语)财务专用章及分公司负责人名章,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
2026年6月29日
仲裁公告
安徽运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平原县恒富五金建材经营商行(经营者:邢志彬)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满后,若你方未选定仲裁员或未与对方选定重合,将由钱同雷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仲裁员披露与声明同步送达你方,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蚌埠仲裁委员会
威海花石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412号申请人李雪瑜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威仲字第0412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6年6月29日生效,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威海花石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373号申请人陈嘉林与你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威仲字第0373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6年6月29日生效,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王术良: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统与你方、王胜良、解立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000005759)。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第7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大厦414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湖北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飞诉湖北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黄梅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劳人仲案字〔2025〕第262号《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06,联系电话:0713-3369339)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梅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飞诉湖北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黄梅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劳人仲案字〔2025〕第262号《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06,联系电话:0713-3369339)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曾荣诉湖北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黄梅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劳人仲案字〔2025〕第265号《裁决书》《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06,联系电话:0713-3369339)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梅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曾荣诉湖北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黄梅中乾融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劳人仲案字〔2025〕第265号《裁决书》《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06,联系电话:0713-3369339)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胡毓敏:本院受理原告马荣侠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2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士杨、安徽省士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家从与被告华艺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11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温岭市金鑫纸箱厂的申请于2026年6月30 日裁定受理台州路友鞋业有限公司(下称路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路友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台州市临海市白云三巷58号耀达大厦20层;联系电话:陈律师17858281516)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路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路友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8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或非现场方式(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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