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催告书
王明木:因你(单位)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了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的决定,决定书案号新乌米交执运罚普〔2023〕0807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1.履行标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2.履行期限: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3.履行方式:缴至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营业部,账号:65001610200052507558;4.履行要求:限期履行;5.其他事项:无。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4日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26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2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052,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居住社区6号楼东1单元5-6层东户房屋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深圳市弘长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邓楚丽诉深圳市弘长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2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通过邮政仲裁专递投递你单位查无此单位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22号》案件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于2026年8月5日下午14时50分在楚雄市自强路4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现川:本委受理申请人威海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5)威仲字第0277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 2026年 8月 12日上午9:30分第二仲裁庭。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许昌市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君):本会受理刘君申请仲裁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望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不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许昌市文峰中路与八一西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西许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院内四层。
许昌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王咏梅:本院受理原告邢诚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2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周晓晨、张智勇:本院受理原告钱成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吴光发、吴月和、夏忠侠:本院受理原告江波诉你们排除妨害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2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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