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在容貌辞气上做工夫
对于古人来说,道德修养除了内心以外,仪容举止也是重要内容。古有容礼,详见于《礼记》之《曲礼》《玉藻》以及贾谊《新书·容经》等篇。《礼记·冠义》云:“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礼记·表记》云:“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从容貌、颜色、辞气三方面来说明君子的修养。容貌,举一身而言;颜色指表情,颜是眉目之间,色谓见于面;辞谓言语,气谓鼻息出入。
以容貌、颜色、辞气论容礼,可以追溯到曾子。《论语·泰伯》记载曾子对孟敬子说:“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曾子的这段话,将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概括为“君子所贵乎道者三”,认为如此行事,可以远离“粗厉”“放肆”和“凡陋”“背理”,可以取信于人。这个说法秉承孔子之教。子夏有“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的说法,就与曾子所说对应。
汉唐经学家对此段主要从“礼”的效果来考察。郑玄曰:“此道,谓礼也。动容貌,能济济跄跄,则人不敢暴慢之也。正颜色,能矜庄严栗,则人不敢欺诞之也。出辞气,能顺而说,则无恶戾之言入于耳也。”皇侃《论语义疏》引颜延之曰:“动容则人敬其仪,故暴慢息也。正色则人达其诚,信者立也。出辞则人乐其义,故鄙倍绝也。”但到了宋代,曾子的道德严格主义开始受到道学家的极力推崇。北宋程颐认为,仪容举止对于道德修养有促进作用,因而提出“整齐严肃”的工夫主张。到了南宋,朱熹继承程颐的说法,也强调“正其衣冠,尊其瞻视”“制于外所以养其中”。曾子这段话很自然地成为他们主张在容貌辞气上做工夫的经典依据。
程门弟子谢良佐认为孟子养浩然之气出自曾子远暴慢之学,又谓要紧在动、正、出三字上。尽管吕祖谦认为谢氏之说兼备动静,但朱子和张栻仍认为谢氏之说只是“临事做主张”,只是在动、正、出的档口临时着力,以为由内而外就是正道,在扬眉瞬目之间勉强修饰,结果只能是浮躁急迫,不免妄、伪。在朱子看来,只有平日涵养有素,才能在临事时远离暴慢鄙倍,取信于人。可以看出,在朱子看来,曾子这段话是表明涵养工夫的效验,而谢良佐等人将其理解为临事持守的工夫就错了。若如谢良佐所说,动、正、出便是做工夫的字,也即容貌要动,颜色要正,辞气要出。然而,“正”看起来“似方整顿底意思”,但“动”和“出”都是一般的行为描述,不是工夫。朱子在回答弟子问“如何用工”时便说,动、正、出临时可做,远暴慢、近信和远鄙倍非临时可以“凑泊”。
朱子自乾道九年便坚持这一“涵养有素”的效验说,但在庆元四年以后,他逐渐意识到仅强调平日涵养,会让人误以为在临事时不必着力操存。所以他修改了集注,重新强调了操存省察的重要性:“此三事……皆修身之要、为政之本,学者所当操存省察,而不可有造次颠沛之违者也。”但与谢良佐不同的是,动、正、出仍不能算作工夫,问题在“斯”字的理解发生变化。斯,不再被理解为“则”“自然”这种顺承介词,而是理解为“须”或“应该”。也就是说,不是动容貌自然远暴慢,而是说动容貌应该远暴慢。远暴慢、近信和远鄙倍都是修养的目标。
《集注》新旧的不同,为朱子后学所重视。朱子弟子陈淳对于程子及门人与朱子的说法进行了总结,分出三个层次。其一,曾子本意在“贵”字,动容貌以远暴慢为贵,正颜色以近信为贵,出辞气以远鄙倍为贵。而平日涵养与临事持守,都是程子门人自己添加的理解。其二,以平日涵养言,工夫在前半句,后半句乃效验。“斯”字,犹“绥之斯来”,谓其必能如此也。其三,以临事持守而言,则工夫在前半句之时,而归宿在后半句句。“斯”字犹“闻斯行之”之“斯”,谓其必要如此也。陈淳认为此二义皆曾子所未及。因此,他认为朱子《集注》旧本所谓“修身之验,非庄敬诚实涵养有素者不能”,是“平时涵养”之说;改本“修身之要,学者所当操存省察,而不可有造次颠沛之违”,则是“临事持守”之说。陈淳认为,平时涵养之说虽有根原,但工夫全在平日,有临事任其自然之弊,不如改本缜密,包含两者而无顷刻之违。陈淳调和诸家的意思非常明显,无非是要学者无处不用工夫而已。真德秀在《四书集编》中列举各家观点精华处,北山四先生之一的许谦也认为工夫应无所偏废。
可见,南宋至元代的朱子后学,在理解曾子这段话时,有共同的倾向:一是对程门弟子和朱子的各种不同说法进行分类,指出其各自的侧重点,使它们可以并存,从不同的角度指导学者的工夫实践;二是区分曾子本意与程朱的理解,一方面说明程朱并未遵循曾子本意,另一方面也承认程朱有深化和拓展。尽管程树德认为,曾子这段话仅是针对孟敬子个人的告诫,以之为修身之要有过度诠释之弊,但宋儒的这些讨论毕竟丰富和深化了对经典的理解,而且对于后世道德修养实践具有更多指导意义。
(作者:焦德明,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