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赋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思践悟】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为穿透公权力运行的复杂性与隐蔽性提供了全新可能。推动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不仅是技术工具的升级,更是一场深刻的公权力监督革命与治理范式重塑。
数字赋能纪检监察工作,旨在通过数据的互联互通与智能分析,使政治监督具象化、公权力运行透明化、制度约束刚性化,从而切实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系统探讨数字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价值取向、作用机理与实施路径,对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数字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败,首先取决于其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政治根基是否牢固。必须将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置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始终服务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这一最高政治目标。
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并非单纯的技术系统,而是党推进自我革命、强化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性工程。这意味着,其技术路线的选择、数据资源的整合、监督模型的研发,都必须锚定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数字赋能不是脱离原有监督体系的“另起炉灶”,而是依托数字化手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逻辑、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进行深化与重塑。
数字赋能的所有探索与应用,都必须紧密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服务于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现实需要。要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与制度逻辑,深度嵌入数据筛选、模型构建、风险预警的算法规则之中。通过全链条、可追溯的数据治理,推动监督关口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前移,监督效能从“个案惩治”向“系统施治、生态修复”深化,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二
数字赋能纪检监察工作,其先进性与有效性最终必须由人民群众来检验。这便要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融入技术应用的骨髓,确保数字赋能的一切实践都致力于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实现监督效能提升与坚守为民宗旨的同频共振。
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比对、智能筛查、常态化监测等手段,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乡村振兴、惠民资金发放等民生重点领域,对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公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开展全链条、常态化的数据监测。这种方式能够从海量信息中精准识别潜藏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线索,将监督的“探头”延伸到每一个关乎群众利益的角落,显著提升惩治“微腐败”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此外,数字赋能通过建设一体化、便捷化的线上监督平台,降低了群众参与监督的门槛,使监督诉求能够直达纪检监察机关。更重要的是,通过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以及实时查询与反馈机制,平台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极大巩固和扩大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
数字赋能提升监督效能,其核心在于增强反腐败穿透力。这一穿透力并非简单停留在表面问题的发现,而是遵循从“静态结构”到“动态过程”再向“生成逻辑”逐步深入的递进逻辑——既揭示权力配置中的制度性缺陷,又跟踪权力执行中的过程性偏差,更在此基础上把握腐败滋生蔓延的内在规律,从而实现从“惩治已病”向“防治未病”的监督范式转型。
许多腐败问题并非孤立个案,而是植根于公权力配置的结构性模糊地带或监督盲区。数字赋能通过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权力运行数据“一张网”,并利用知识图谱等技术进行关联建模,能够可视化呈现公权力流动的路径、节点与相互制约关系。这使得监督视角从单一事项审批,升级为对公权力配置科学性的整体审视,从而识别出职能重叠、程序缺位、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滋生腐败的制度性土壤,实现从“惩治行为”向“优化结构”的监督深化。
数字技术通过对业务流程全环节数据的动态采集与监测,使制度执行过程变得可视化、可追溯。监督者可设定合规性参数与风险阈值,对审批节奏异常、程序跳转、规则规避等微观现象进行自动扫描与预警。这实现了监督从“结果检查”到“过程控制”的转变,推动监督节点前置,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风险的产生与积累。
数字赋能通过对历史案件数据、监督检查数据的综合挖掘,运用机器学习模型分析不同领域、不同时期腐败行为的共性特征、关联模式和演化趋势,能够将分散的个案经验转化为可量化的风险预测模型。这使得监督者不仅能处理已暴露的问题,更能把握腐败滋生蔓延的规律性信号,从而进行前瞻性的制度完善与生态修复,推动反腐败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治理”跃升,从根本上压缩腐败空间。
四
为将数字赋能的价值根基与运行机理,切实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治理效能,需要构建一条系统集成、务实管用的实践路径。
促进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和安全共享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财政、审批、公共资源、组织人事等关键领域数据的汇聚融合,构建全域覆盖、一体联通的数字监督网络,实现公权力运行信息的全面采集、标准处理和有序共享,为全景式扫描和整体性研判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石。
强化智能研判,构建“数据慧眼”。数据堆砌不产生价值,关联分析才能揭示真相。应聚焦公权力运行的关键链条和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突出特征,构建针对资金异常流动、关联交易、行为模式偏离等的智能分析模型与算法。通过多维度数据的交叉比对、深度挖掘与图谱分析,将隐藏在合规流程之下的异常模式、利益输送链条转化为可识别、可预警、可核查的风险信号,实现对腐败问题的精准制导。
推动业务融合,实现“赋能转化”。技术工具的生命力在于与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必须将数据分析与智能研判的成果,深度嵌入线索管理、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案促改等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通过数据支撑决策、模型辅助判断,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向依靠数据证据转变,从“人工排查”向“人机协同”升级,切实将数据洞察力转化为现实监督力。
完善制度体系,筑牢“制度护栏”。同步健全数据安全、技术合规、算法审计与成果运用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各环节权责,压实责任链条,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算法偏见与权力滥用等风险。在此基础上,将成熟有效的数字监督实践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并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把技术优势真正转化为长期、稳定、可靠的监督能力,推动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取得长效。
(作者:龚苾涵,系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数字监督实验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