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1日 Mon

《墨经》中的“知”论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01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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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文史哲周刊·理论·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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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6月01日 Mon
2026年06月01日

《墨经》中的“知”论

  从古至今,人类始终致力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探究天地万物、现实生活何以如此的终极根源,其中就涉及指向认识论的关乎人的认识能力如何形成、思维与经验如何统一的形而上学问题。在人类文明早期,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便先后从“数”“理念”“形式因”出发,探讨客观事物的本质;先秦时代的中国也形成了自身的认识论传统,以《墨经》最具代表性。墨家长期重视生产劳动、技术实践与逻辑论辩,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知”论。

  《墨经》“知”论的宗旨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名”指名称与概念,“辞”指判断与命题,“说”指论证与推理。“以名举实”包含两层内容:一是借助名称摹拟客观实物,二是依靠概念指称相应事物。《墨经》认为,“以名举实”的关键在于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而把握本质、构建概念的最佳方式便是摹拟与抽象。墨家学派中手工业者众多,工匠制作器物必先打造模具,模具正是对实物的直观摹拟,这一实践逻辑与《墨经》的认知路径高度契合。“以辞抒意”作为认知的中间环节,侧重以语言语句承载思想义理,通过经验归纳形成对客观事物的基本认识,再经由言说论辩提炼出有效的求知方法,体现出对语言准确性、经验关联性的严格要求。“以说出故”着重强调推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若甲仅为乙的部分原因,由甲推乙未必有效;只有甲直接、完全导出乙,二者才构成必然因果。从“以名举实”“以辞抒意”到“以说出故”,《墨经》逐步厘清“知”论的内涵,确立明辨是非、区分同异、研判利弊的认知目标。

  《墨经》“知”论的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墨子提出的“三表法”。《非命上》曰:“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本”是“古者圣王之事”的历史维度,“原”是“百姓耳目之实”的经验维度,“用”是以“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为标尺的功效维度。墨子依托“三表法”,确立了检验认识成果与实践行为是否合理有效的三重标准。《非攻》曰:“以往知来,以见知隐。”《经下》曰:“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在墨家看来,现实事物可以被认识,人的感官见闻与客观经验是认知形成的基础,由“已知”推出“未知”是认知拓展的关键步骤。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归纳总结经验,逐步获得辨别是非的能力,当认知水平达到一定层次时,认识与实践便可相互印证、彼此推动。

  在认识与实践的互动中,《墨经》划分出经验之“知”与推理之“知”两种认知类型。经验之“知”依赖客观现实与亲身实践而形成,推理之“知”则偏向逻辑判断与理性思辨。《经上》曰:“知,材也;虑,求也;知,接也;𢜔,明也。”《经说上》释曰:“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𢜔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知”是认识能力,“求知”是认识的具体展开过程。在墨家看来,仅有认识能力,无法获得实质性知识;仅凭感性直观,也难以洞悉事物的本质,故而完整的认知活动离不开主体的思虑。“思”将人的感官与心灵相连,凸显认知活动的内在性与主动性。那么如何保证“思”的有效性?《墨经》举例说道,若以歪斜的姿态观察事物,所见的形象亦会歪斜,因此必须选择正确的求知路径。《墨经》将人与外物建立感性关联的经验之“知”称为“接—知”;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判断与理性思辨形成的推理之“知”,即“明—知”。无论是经验之“知”还是推理之“知”,都必须经受现实与实践的反复检验,唯有持续兼顾逻辑合理性与客观真实性,才能获得严谨可靠、贴合实际的真知。

  立足逻辑规律与客观实际,《墨经》逐步明确了“知”的来源与类型。《经上》曰:“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说上》释曰:“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墨经》认为,“知”有三种主要来源:一是目见耳闻的直接经验,二是逻辑推理的方法依据,三是亲身实践的效果检验。明确了“知”的来源,便可进一步界定“知”的具体分类。《墨经》将“知”分为“名”“实”“合”“为”四种:“名知”是关于概念本身的知识;“实知”是关于事物及其属性的知识;“名知”与“实知”相合,构成综合的知识,即为“合知”;“为知”检验行动效果,本质上是关于实践的知识。《墨经》关于“知”的划分颇为清晰,但依旧留存诸多有待深究的问题:“名知”与“实知”如何结合?结合之后的“合知”如何指导人的认识活动?“合知”与“为知”的区别何在?受限于《墨经》言简意赅的文本特质,其并未系统阐释“名知”“实知”“合知”“为知”四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唯有将《墨经》置于先秦百家争鸣与名辩思潮的整体语境之下,才能理解“名、实、合、为”的“知”论范畴。透过《经上》《经说上》不难发现,墨家既秉持“知行一体”的价值理念,又坚守“名实合一”的逻辑准则。墨家认为,“名”的主要功能在于认识“实”;以“所以谓”“所谓”界定“名”“实”,意在强化概念指向的准确性;“名”对“实”的指向性越强,“名”“实”之间的对应关系就越稳固。名实关系的论证,也为知行关系的辨析与认知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在追求“名实合一”的过程中,《墨经》逐步归纳出“或”“假”“效”“辟”“侔”“援”“推”等七种认知方法。“或”为不尽然;“假”为假设;“效”为墨家“知”论的基本准则,合于“效”则是,不合于“效”则非;“辟”为譬喻,就语言层面而言,“辟”是修辞手法,就论辩层面而言,“辟”是论证手段,先秦诸子中,庄子、孟子、荀子也擅长譬喻,相较之下,庄子重玄思,孟子重气势,荀子重立论,而墨家更重逻辑推进;“侔”为类比,根据两个事物在若干属性上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援”为援引;“推”为类推,从已知事物的本质、规律出发,推导出未知事物也具有同类本质、规律的认知方法。

  基于类比与类推的认知方法,《墨经》清晰界定了逻辑层面的“同”“异”概念。墨家通过归纳具体事物,将“同”分为“重同”“体同”“合同”“类同”四种。“重同”为两个事物本质相同,如“狗”与“犬”的“二名一实”;“体同”为同属一个整体之下的部分相同;“合同”为空间关联之同;“类同”为属性之同,如“白马”“白牛”共同具有“白”的颜色属性。论及“同异”,《墨经》还有更为高明的说法。《经上》曰:“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同异交得,放有无。”“同异而俱于一”指同异作为对立属性可转化亦可共存,“同异交得”指事物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以彼此交互的方式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墨家认为,同与异的交互是推进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小取》也写道,“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大同之中往往蕴含小异,大异之中总是存在小同。一物与他物再相异,也无法遮蔽二者存有共性的客观事实;一物与他物只要不全同,就必然隐含某种差异性。可见,《墨经》对同异关系的认知饱含辩证思维。

  就先秦哲学史的视角来看,《墨经》以经验归纳为基础、以实践检验为特征,构建起不同于西方认识论体系的“知”论。《墨经》强调名实合一、知行一体,避免认识脱离现实,形成了由浅入深、由直观到真知的认知路径,其中蕴含的实证精神与逻辑自觉,体现出区别于儒家心性伦理与道家生命玄思的认知取向。虽然《墨经》未能发展纯粹的形式逻辑,但其强调动机与效果相结合、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知”论,仍为古代社会奠定了求知与求真的传统根基,亦为现代中国提供了“经验—理性—实践”相贯通的思想样本。

  (作者:田宝祥,系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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