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何能让所有人受益




【圆桌对话】
编者按
5月17日是第三十六个全国助残日,今年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来不是少数人的“专属福利”,而是关乎全社会福祉的民生工程,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光明智库民生论坛第6期邀请相关学者,共议无障碍社会的理念内涵,探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与谈人
邵 磊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
张楠迪扬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肖 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城市社会学研究室主任
主持人
本报记者 陈之殷 陈 恒
1、理解无障碍环境的几个维度
光明智库:无障碍环境强调哪些维度的“无障碍”,主要针对哪些人群?很多人认为无障碍建设只是为残疾人设置专属设施,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肖林:无障碍是一个动态概念。在早期阶段,它主要针对身体残障人群,后来逐渐扩展到老年人、孕妇、儿童、临时伤病者、精神障碍等其他有相应需要的社会群体。从全生命周期来看,每个人都可能遭遇诸如疾病、事故等意外风险,会经历从年幼到年迈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看,无障碍并非残障人士专属的概念,而是为了满足所有人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需要,能够让所有人受益。
无障碍设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讨论,1974年联合国残疾人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提出建设无障碍城市的方向。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1982年将保障残疾人劳动、生活和教育权利写入宪法,2009年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无障碍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三大维度,提出“强制性+倡导性”的规范模式,将受益人群从残疾人、老年人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当前,无障碍理念受益对象从特殊群体扩展到全体公民,实施范围从物理空间扩展到数字空间,实践维度从消除物理行动障碍扩展到保障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各方面,成为文明的尺度。
邵磊:说到无障碍,很多人脑子里马上浮现出盲道、坡道、轮椅专用通道,觉得这是少数人的“专属福利”。但实际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推着婴儿车的家长、骨折后临时使用拐杖的人、嘈杂地铁里听不清声音需要开启字幕的普通上班族——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他们每天都在享用无障碍环境带来的便利。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法律法规针对环境建设的用语,“无障碍社会”这一概念更强调理念和内涵,“无障碍建设”则强调这项工作的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一条即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说明,无障碍理念的视野从一开始就不是某个特定群体,而是整个社会;无障碍建设不是单一的设施建设,而是跨领域、跨层级的体系建设。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近年来在国际舞台上持续推动无障碍议题从“设施建设”升维到“人权保障”。2024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了由我国代表30个国家共同提交的“无障碍建设促进所有人享有人权”的决议,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首次就这一专题通过决议。
张楠迪扬:无障碍环境包含现实空间、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法律制度和社会心理等多个维度。一是现实空间的无障碍。比如,城市道路、商场景区、公交地铁、居民小区不断完善坡道、盲道、无障碍电梯、专用卫生间等便民设施,补齐老旧场所改造短板,减少台阶、窄道等出行阻碍。二是信息交流的无障碍。比如,各类政务公告、公共资讯、线上办事服务不断优化传播方式,多用语音播报、大字阅读、实时字幕、手语讲解等形式,网站与手机应用适配无障碍操作功能。三是社会服务的无障碍。比如,校园、医院、政务大厅、就业岗位主动贴合特殊人群需求,优化考场安排、便捷就医流程、开通办事绿色通道、合理适配工作岗位,保障所有人公平享有教育、医疗、就业、办事等基本权益。四是法律制度的无障碍。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建设标准、规范设施维护、明确各方责任,以制度刚性守护群体权益。五是社会心理的无障碍。全社会摒弃偏见歧视,主动相助、自觉爱护公共无障碍设施,共建人人平等、处处温暖的无障碍家园。
2、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价值与意义
光明智库: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中,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解决残障群体核心痛点、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有何独特价值?
肖林: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其中视障人士约占17%。然而,超过1700万的视障人群以及其他残障人士在日常生活和公共空间中并不常见。这种不成比例的低“社会可见性”并非由于他们不想出门,而是他们难以进入公共领域。一旦迈出家门,他们所面临的不仅是无障碍设施和服务不完善或不方便因而充满未知风险的城市环境,更会遭遇到种种由健全人的好奇、担心、误解、冒犯甚至是歧视而形成的文化氛围与社会环境。以残疾人和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其目的不仅在于消除阻碍他们融入社会公共生活、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无形障碍,更可以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对于建设全民友好型城市、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杠杆效应。
邵磊:残障人士能不能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背后有两条相互缠绕的逻辑:一条是社会支持系统的搭建,一条是个体的发展,两者缺一不可。
比如,盲人出行,从社会支持系统而言,除了盲道等物理设施,“定向行走”的培训也很关键。这是视障人士独立出行的核心技能,包括空间认知、感官利用、行走技巧等一整套系统训练。一个没有接受过这类训练的视障者,即便外部环境再完善,也很难真正独立走上街头。再如,一个佩戴助听器的观众,能不能去大剧院和听力健全的观众一起欣赏演出,且做到声音效果有保障?实际上,信息获取的平等性是“双向奔赴”的,既有助听器帮忙,公共场所还应该有提供信号耦合、提升传输效果的设施设备。
这两个例子共同指向一件事:很多残障人士无法参与公共生活,不是因为自身条件的绝对限制,而是因为配套的专业训练体系、辅助技术和服务供给还没到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为这些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制度规则,更在于消除从立法到执行之间的距离。
张楠迪扬:无障碍环境建设直面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伤病人员等群体的现实需求,打破物理空间、信息交流、公共服务、社会参与的各类壁垒,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平等、有尊严地融入社会生活,将人文关怀融入社会建设全过程,切实保障残障等群体的基本权利与发展机会,彰显了现代化建设“一个都不能少”的价值追求。
过去,无障碍建设更多聚焦于补齐设施缺口、解决基本生活难题,是弥补民生弱项的应急之举。而在当前的现代化建设中,无障碍建设体现了社会建设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注重品质内涵的转变,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互助包容的文明风尚,破除有形的设施障碍与无形的观念隔阂,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立足现代化建设全局,无障碍建设早已超越基础民生范畴,已然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城市治理水平、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尺。
3、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进展与不足
光明智库: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近年来有哪些进展,各地有哪些好的经验和案例,目前还有哪些短板?
邵磊:近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制度层面实现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20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标志着这项工作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其中专门设置公益诉讼条款,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与此同时,无障碍环境认证制度逐步建立,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也在城市更新、信息技术等行业标准、规范中强化了无障碍建设的刚性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无障碍环境展示馆作为制度建设的外化空间产物,以沉浸式体验基地的形式,成为法治教育与技术推广的重要窗口。
地方实践方面,各地城市各展其长,进行了多层次的探索:北京汇爱大厦成为专业服务机构的无障碍示范标杆;深圳以专项规划引领国际化无障碍城市网络构建;上海在滨水公共空间打造精品案例;南京在玄武湖探索“老残一体化”融合场景;临沂率先推动无障碍厂房建设和山岳型景区的无障碍示范;广州则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在黄埔涌历史水岸地带持续优化无障碍配套。这些实践表明,无障碍建设正从单一设施改造向城市更新全面融入。
科技助残方面,高校、企业纷纷聚力“科技向善”的工作,比如清华大学和中国残联开展“科技助残”的全面战略合作,在脑机接口、人机交互、人工喉、盲人显示终端等前沿领域形成从感知替代到运动赋能的完整技术链条。头部互联网企业在数字媒体领域积极推出无障碍电影,让视障群体也能共享文化成果。这些创新正在重新定义残障与能力的边界,推动社会向更加包容的方向演进。
肖林: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面临着若干突出短板。首先是地理空间上很不平衡,地区间、城市间、城市内部和城乡之间在硬件和软件建设上的综合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其次是存在“有法律、难落实”和“重建设、轻管护”问题。据统计,建立公益诉讼机制以来,已办理了超过1.4万件相关案件。其中一些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和商圈、景区、公园、车站等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无障碍设施被改变用途、非法占用、损坏等问题比较突出。
张楠迪扬:近年来,我国无障碍硬件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但相比于硬件设施的快速落地,社会观念和人文素养的养成是一个更为缓慢的过程。现实生活中,不少无障碍通道、车位、卫生间时常被随意占用,人们习以为常、视而不见;面对行动迟缓、视听障碍、出行不便的群体,主动礼让、耐心等候、适度协助的文明习惯还没有成为社会常态。这并不是刻意冷漠,而是整体认知缺位、包容氛围不足,缺少普遍的共情意识和规则自觉。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只是设施的共建,更需要价值层面的共创共享。从管理者到普通市民,都还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跳出“事不关己”的惯性思维,把无障碍理念当成城市文明、社会素养的内在要求,在日常行为中自觉践行。
4、更好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键举措
光明智库:对于如何更好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你最关注哪些方面的方法和举措?
肖林:系统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转变。一是在理念上要推动从残障专属向全民友好的转变。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二是在建设上要推动从局部设施向连续系统的转变。出行看似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却是一系列行动连贯而成的“链条”,很可能因某个环节出现困难而发生中断。因此不仅要重视重要节点的设施建设,更要重视不同节点之间能否顺畅地形成持续通行系统,这就要求其与社区发展和治理以及“15分钟生活圈”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要推动从增量建设到存量维护和参与式治理的转变。在城市化的“下半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更多体现在存量改造提升、设施维护和服务完善方面。无障碍设施不仅要考虑“有没有”,更要注重“好不好用”。这也意味着需要着力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和社会参与式治理,同时更加强调无障碍建设的可诉性和可问责。四是要推动无障碍从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从设施无障碍向社会无障碍的转变。在数字化和智能化时代,努力缩小信息鸿沟成为残障群体融入社会生活、获得充分发展的基本前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可及性最终是要保障和实现相关群体平等地参与教育、就业、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机会与权利。
邵磊:在当下的发展阶段,我们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面对的挑战在规模、速度和复杂性上都是世界性的。在这一背景下,任何单点突破都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把“通用无障碍”确立为跨领域、跨层级的系统范式,才能真正撬动结构性变革。通用无障碍指的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从无障碍设施、技术、服务到无障碍文化的建设范式,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将通用作为准绳。通用设计和包容性设计的根本逻辑,是把差异视为常态而非例外,把“能用”的边界尽可能向外拓展,让每一个人都不需要依赖特殊通道才能参与社会生活,凸显无障碍设施是社会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从这个高度出发,才能理解为什么城市更新必须把无障碍作为刚性标准,而不是弹性指标;才能理解为什么信息系统、文化场所、医疗服务,都需要把可及性设计写进最初的需求书,而不是等建好了再打补丁。第二,将参与作为渠道。无障碍建设长期以来存在一个结构性悖论:最了解需求的人,往往最少参与决策。让残疾人、老年人进入规划设计过程、进入政策评估、进入标准制定,是保证系统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志愿服务体系如果只是情感动员,它就是短暂的;如果被制度化、专业化,它就能成为社会支持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三,将法律作为利器。过去,无障碍建设缺少的是执行的压力——标准写在纸上,落不到地上,责任找不到人,投诉没有出口。20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一个重要突破,是引入检察公益诉讼机制,让“有人管、管得到、管不好要追责”成为可能。当然,公益诉讼是事后纠偏,不是事前预防。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需要在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运营监督各个环节都咬合到位,让无障碍成为项目建设不可绕过的硬约束。这一点,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数字平台建设等当前的主要建设场景中,尤其需要被强化。
张楠迪扬: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要特别重视科技的赋能作用,尤其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破解传统服务难题提供了重要抓手。比如,依托智能感知、数据分析等技术,出行引导、设施管护、信息沟通、健康照护等场景不断优化,既能为视障、听障群体提供实时出行提示、视听信息转换服务,也能通过智能监测设备,为老年人、残障人士提供居家安全、健康状况实时守护,同时助力无障碍设施动态巡查与及时维护,让无障碍服务更精准、更高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智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若应用不当,反而会加剧数字鸿沟、技术鸿沟,背离无障碍建设的初衷。当下部分公共服务一味追求智能化升级,过度推行线上办理、智能操作,弱化线下人工服务,忽视老年、残障群体的使用能力与实际需求,非但没有消除障碍,反而形成了新的壁垒。推动技术真正赋能无障碍建设,必须坚守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摒弃技术至上、盲目创新。技术研发、平台搭建、服务落地,都要立足特殊群体的真实使用场景,简化操作流程、强化适老化与无障碍适配,让智能工具易学、易用、接地气,贴合群众实际需求,避免单纯堆砌技术、追求形式化创新。
5、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机制保障
光明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如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推进?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如何充分体现残障人士的话语权?
邵磊:无障碍环境建设横跨住建、民政、工信、交通、教育、卫健委、残联等多个条线,每个部门都有合理的职责边界,但一个轮椅使用者走出家门、乘地铁、进医院、办业务,穿越了所有部门管辖的场景,谁来对这个完整的链条负责?
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无障碍治理兼具两种结构:纵向是分层治理,中央立法定标准、地方政府负责落地、基层单位具体执行;横向是协同治理,多个平行部门需要围绕同一目标联合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推进,需要三个支点同时发力。一是职责部门依法担当,这在法律里已有明确规定,无障碍公益诉讼在其中发挥了有力的监督作用。二是无障碍信息共享。如果无障碍设施台账、投诉记录、整改进度分散在各部门系统里互不相通,监督就会失灵,问责就会落空。三是常态化的多元监督。让残障组织和老年人代表直接参与项目验收,把使用者的反馈嵌入日常管理流程,才能让监督常态化。
肖林:残障群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最为敏感、利益最为攸关,但其话语权也相对较弱。增强残障群体的话语权,让社会更好地“看见”和“听见”他们的痛点,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最终也会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首先,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充分保障残障群体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各项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经对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协会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等的制定修改的法定权利做出原则性规定。实际上,不少发达国家都规定了残障者组织或其代表应该参与到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等环节中,使其拥有更充分的发言权、评价权和监督权。
其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为残障人群及其组织充分表达意见和参与公共生活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空间。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重要能动主体,残障人士的自发呼吁和积极行动往往在理念普及、议题设置和政策倡导等多个方面能够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而这需要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公共媒体等为其充分赋能并提供支持。
再者,高度重视具有信息化素养的青年残障群体的网络表达和网络社区的积极作用。在网络平台里彼此交流讨论、答疑解惑和领取科普任务,不仅对散落各地的残障者起到排忧解难、抱团互助的作用,也部分消除了健全人士和残障人士的观念壁垒和社会隔膜、有效拉进了彼此的心灵距离,最终促进从认知到行动的转变。
张楠迪扬:增强残障群体的话语权,首先要搭建更多元、更常态化的公共发声平台。可以依托人大政协渠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平台和基层协商等,建立残障人士常态化建言机制,在无障碍规划、民生政策、城市治理等相关议题讨论中,预留专门参与席位和表达空间,让群体代表能够有序参与座谈研讨、政策征询和项目评议。同时,在制度设计和基层治理中,可逐步建立诉求反馈、意见吸纳、结果回应的良性闭环。把残障群体的意见建议纳入公共项目评估、民生服务优化的参考依据,让发声有回应、建议有落地,形成表达—吸纳—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还要在社会层面持续营造包容尊重的公共舆论氛围。通过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跳出固有印象,以平等视角看待残障群体的社会价值,尊重其自主表达、自我主张的权利。在议题设置和内容传播上,多关注现实生活需求、权益保障、就业发展等务实话题,关注他们的奋斗姿态、社会贡献与公共思考,强化正向话语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