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5日 Fri

公告(10-11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15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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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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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5月15日 Fri
2026年05月15日

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海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浙0226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5月9日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邵自德以债务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有重整必要性为由,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026年5月11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226破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邵自德系债务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且其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故具备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资格。目前,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明确表达了参与债务人重整的意思,主要债权人亦同意债务人重整,债务人具有重整的基础和可能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26年5月11日起对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于1985年6月20日在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13352479Y。法定代表人:邵自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凭相关资质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股东一:邵自德,出资额2750万元,持股比例55%;股东二:贝林峰,出资额1750万元,持股比例35%;股东三:张福女,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10%;宁波华宁围海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经全部实际缴纳到位。

  股权出质情况:2017年10月27日,股东邵自德将其持有275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5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2017年10月27日,股东贝林峰将其持有175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4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2017年10月27日,股东张福女将其持有50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6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

  二、主要资产及项目情况:(一)关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阿勒泰市政府就水电站合作开发的情况。2008年6月6日阿勒泰市政府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阿勒泰市境内苏木达依克河全流域的水能资源项目开发权授予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包括阿克代水电站(位于上游,项目公司为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柯赛依水电站(位于中游,项目公司为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卡拉克达依水电站(位于下游,后更名为乌鲁克塔斯水电站,项目公司为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华宁围海自筹25亿元资金用于苏木达依列克河流域中卡拉克达依(后更名为乌鲁克塔斯)、阿克代、柯塞依三座水电站的建设,并于2015年完工投入使用。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华宁围海立刻启动了水电站工程的开发工作;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完成大部分位于中游的柯赛依水电站工程,但柯赛依水电站的项目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2023)新4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受理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新疆华宁公司仍在重整程序中。因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已无力继续投入上游及下游水电站的开发成本,华宁围海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发建设完成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2023年11月22日,阿勒泰市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书》,决定解除2008年6月6日签订的《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收回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就该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10月1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作出阿行复决字(202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决定撤销阿勒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即目前华宁围海公司名下仍拥有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撤销的原因为行政机关行使解除权要求华宁围海公司在三日内履行的期限不符合客观规律明显不合理,但华宁围海公司未按照合同期限建成水电站的违约行为依然存在。2025年10月22日管理人前往阿勒泰地区,与当地水利局等政府部门就案涉《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继续履行及破产清算转重整事宜进行专项沟通。沟通中,管理人了解到该项目自2008年启动以来,水电站开发存在多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基于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法律障碍,阿勒泰市政府极有可能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存在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的可能性。综上,请意向投资人深度了解上述水电站项目的风险,一旦招募成功,上述项目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及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二)不动产情况: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情况。(三)车辆情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在10辆车辆,但上述车辆均未被实际控制,询问法定代表人邵自德其表示车辆没在其控制范围内,且上述车辆年限较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如下:(1)车牌号为浙BN6986的哈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6480TM0B,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2)车牌号为浙B7T8K5的哈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6464RM06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3)车牌号为浙B6W9G5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1031PA40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4)车牌号为浙BD129E的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FV7201BACWG,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5)车牌号为浙BU776A的汇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H6491G4,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6)车牌号为浙BQ759X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529AT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2月22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7)车牌号为浙B6Z2H5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475DAA1,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8)车牌号为浙B17CM2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522UAA2,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9)车牌号为浙BG169Z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1021DAD43,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10)车牌号为浙B912LH的扬子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YZK1022C1,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7月26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标准;(四)名下持有股权情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拍卖成交,目前正在进行股权过户阶段,因此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上述股权以及尚未分配的2025年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分红款。(五)存款及应收款项情况:1、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所有留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华宁围海公司银行账户内的留存款项、利息、管理人账户内的全部款项),即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留存款项并不在本次重整招募公告的财产交付范围;2、根据(2025)浙0226民初9507号调解书以及调解笔录,实际施工人沈兴龙尚欠华宁围海公司管理费41390.1元未支付,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该笔应收管理费41390.1元。3、截止目前,经管理人核查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优先债权两笔,一笔初步认定金额为96,377,026.55元(具体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该优先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优先债权范围为宁波华宁围海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另一笔初步认定金额为11,004,114.94元(具体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该笔优先债权的优先债权人为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先范围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现因华宁公司重整受理前其合法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无法确定。因此待重整招募成功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将约定如下:(1)针对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的应收账款,若华宁围海公司在上述应收款项范围内之后还有款项可以受偿,则受偿的款项应当优先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债权,若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债权受偿完毕后还有剩余的金额可以受偿的,该剩余金额由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先受偿。(2)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除上述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的应收账款外,在重整受理前其他可得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优先受偿,重整受理后所参与工程的可得工程款由华宁公司享有,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无涉。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视为同意上述条款的约定。

  三、本次重整成功后投资人可获得的核心资产债务人核心资产为《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项下拥有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上述两级水电站开发存在多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基于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法律障碍,阿勒泰市政府极有可能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存在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的可能性。综上,请意向投资人深度了解上述水电站项目的风险,也请意向投资人向政府部门了解开发水电站项目需要具备的各项资质,若因意向投资人没有具备相关资质或者无法为华宁围海公司重新申请开发水电站的相关资质导致无法进行开发的一切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招募成功,上述项目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及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以及无法具备开发水电站资质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除上述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外,华宁围海公司名下不动产、车辆、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变现款、2025年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分红款、实际施工人沈兴龙尚欠华宁围海公司管理费、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所有留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华宁围海公司银行账户内的留存款项、利息、管理人账户内的全部款项)等全部财产将由管理人全部分配给全体债权人,上述全部财产均不在本次重整交付的范围内。

  四、报名须知与条件:(一)报名须知:1、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意向投资人披露华宁围海公司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晓和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知晓和理解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3、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4、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5、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6、意向投资人已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华宁围海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7、本招募公告由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8、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邀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二)报名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五、招募流程:(一)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附件一)2、意向投资人简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情况、身份证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附件六)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三)(企业法人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承诺函原件(附件四)。意向投资人若是企业,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附股东会决议;若是合伙制的,须由合伙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4、报价函(报价函加盖公章/签名,报价函将作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附件七)5、已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6、重整投资方案(包含投资人针对华宁围海公司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投资款总价,投资款支付方式等);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自然人签字。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相关文件范本。(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与华宁围海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要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应自签署《保密协议》之日开始,应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6】月【5】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内(户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11470101270053089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四)正式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的权利,重整投资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意向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投资款。(六)待意向投资人按招募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于2026年6月21日前评选完毕,通过评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根据履约能力、资信状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和解计划、后续经营方案、竞价金额等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且其各项条件满足招募要求的,则该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七)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的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若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华宁围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宁海县人民法院批准,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缴纳剩余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八)投资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予以无息退回,其余情况下均不予退还:1、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2、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认可。3、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前,政府方单方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则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自动终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管理人在知道能源开发合同书解除事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投资人退还保证金。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以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一)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7】时前,将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简介、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法人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函原件、报价函、已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除重整投资方案)面交管理人或邮寄给管理人。正式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二)管理人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璟悦府11幢。2、联系人:程冠方律师、李洁璐律师。3、联系电话:13486638882、13586784225。

  七、瑕疵及风险披露:(一)意向投资人应当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二)投资意向人明确知晓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之后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无法具备开发水电站资质等),上述水电站后续均需由重整投资人一揽子自行解决。(三)经管理人查询,目前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股权已冻结,股权变更手续由重整投资人负责办理,必要时管理人予以一定的协助,但管理人对股权能否变更不作保证。(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且无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福州鑫鑫荣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4012166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两份,名称:苗床用土粉碎机,产品型号是:2BFT-50,证书编号:T202243430035,名称:苗床用土粉碎机,产品型号:2BFT-25,证书编号:T20224343003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经营者:李东海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CCNR74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三明市立美电器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成县小川镇水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21221MF60436203)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海口美兰遇见梦屿民宿旅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DAERD450)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和顺县义兴镇梳头村上庄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754000754001,开户行: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义兴支行,账号:3531310103000000534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偏关县楼沟乡磨老洼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932MF3595905D)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7250003859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我单位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合格证书9份,底盘合格证编号:YG180DP00006274S、YG188DP00006284S、YG189DP00006043S、YG185DP00006388S、YG186DP00006336S、YG187DP00006275S、YG185DP00006208S、YG184DP00005961S、YG185DP00006294S,车架号:LZZ8BMYHXRC658936、LZZ8BMYH8RC658935、LZZ8BMYH9RC658412、LZZ8BMXJ1RC658943、LZZ8BMXJ6RC658940、LZZ8BMXJXRC658939、LZZ8BMXJXRC658942、LZZ8BMXJ9RC658219、LZZ8BMXJ8RC658938,发动机号:240917007827、240917007837、240917004817、240917007747、240917007737、240917007767、240917007757、240917004777、240917007787,现声明该合格证书作废。

  ■遗失声明: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核准号:Z4210000454401,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安义支行,账号:1502260029300046410,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核准号:J4210000011501,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安义支行,账号:1502260009300023726,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饶河县胜利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4578679320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王贵生人名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靖远为民网络科技公司不慎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行:工行白银靖远支行营业室,账号:2704057309200154268,核准号:J8241000964801,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云南永镇律师事务所遗失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9月8日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30000MD03732692,执业许可证书副本批文号:云司律许决字(2025)3752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西安亚太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610104MCB5281673)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浙江处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05000242496,核发日期:2007年10月11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凌海市白台子镇张强高效农机专属代理店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072400102479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编号:4110230304430)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文山市洁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文山市中国工商银行南市区支行,账号:2506061209200160829,核准号:J74500034632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仙桃市艾维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MA49MMHL2Q,因公章(编号:42900410012584)遗失,特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莱山区艺邦全屋定制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3706133162031、财务章,编码:3706133170768、法人章(李利),编码:370613317076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西双版纳鸿运当头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县支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账户号码:24099701040023066,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74920013812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顺市西秀区晶城汽修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无锡裕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宜兴市顺莱高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邱柏心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1101198810468755,执业证流水号:(88)司律证字第030号,现声明挂失作废。

  ■遗失声明:老河口市薛集镇曾岗村村民委员会遗失公章(编码:42068230021639)和“中共老河口市薛集镇曾岗村支部委员会”党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新疆聚铭商砼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632210016099)、财务专用章(编码:6632210016100)、合同专用章(编码:6632210016098),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瞿佳丽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5001202111368320。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发证日期:2021年9月16日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032000501101,账号:2681010104002369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铜仁希悦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MA6H3GEX2U)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字样:刘再碧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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