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4日 Thu

公告(13-16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14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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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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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5月14日 Thu
2026年05月14日

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仲裁公告

  文登金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6)威仲字第0083号申请人于新江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四川杰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袁文婧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德阳市天山南路108号劳动大厦二楼20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杰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杨静怡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德阳市天山南路108号劳动大厦二楼20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峰:本委受理王飞与你方、孙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蚌仲裁字第207号裁决书、执裁联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孙琦:原告李新梅与被告孙琦、合肥裕建装饰有限公司、蚌埠市新盛科技环境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翁乐燕:本院受理原告司景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翁乐燕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司景丽偿还借款本金3595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2026)苏1204破16号 本院根据上海蔚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4月2日裁定受理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4月20日指定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为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1日前向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津路46号三楼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窦宏达;联系电话:1893680914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书面召开。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州牛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招商公告

  中缝声明公告业务全国招商合作,涵盖各类声明公告,诚邀区域代理,携手共赢。

招商公告

北京马到成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中缝声明

  公告广告项目经营范围:

  涵盖仲裁、检察、税务、水务、卫健委、社保、环境、应急管理局、海关及检验检疫局、市政管理局、公证处、交通、公安、法院公告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类公告;公司类通知、声明、启事,公司公章、证件、票据遗失、注销、清算等;拍卖公告,环评公告,债权转让等各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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