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争当“标准制定者”
【科学随笔·成果转化新观察】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格局深度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衡量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关键标尺。科技成果转化是高风险、长周期、跨领域的系统工程,其预期管理核心在于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在此过程中,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协同治理,正日益成为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抓手。
企业是将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科研自主权联动的前沿阵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筑牢成果转化的微观基础,不能仅停留在研发投入的统计数字上,更要体现在参与标准制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主导转化路径的实际能力上。
首先,企业要实现从“技术使用者”向“标准制定者”的跨越。企业若不能深度参与标准研制,其转化成果将面临市场准入的不确定性。所以,必须鼓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将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时转化为团体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际标准,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路径,将企业技术优势固化为市场通行规则,稳定产业链协同预期。
其次,要构建以企业为“枢纽”的协同转化机制。企业应发挥“出题人”和“阅卷人”作用,将市场痛点反向传导至研发端,通过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等模式,确保知识产权布局从立项之初就具备产业化基因。当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时,科技成果转化的预期才能从“偶然”走向“必然”。
标准必要专利是技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融合的典型产物,在通信、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治理水平直接决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与成本。对于预期管理而言,标准必要专利的制度设计需要在“激励创新”与“防止垄断”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一方面,要健全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与许可规则,为市场提供清晰的行为边界。应加快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推动建立权威的必要性审查机制,鼓励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通过早期谈判、专利池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要发挥标准必要专利在产业链中的锚定作用。通过构建开放包容的标准必要专利生态,中小企业可依据清晰的许可规则接入大企业构建的技术平台,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格局。这种“以大带小”的确定性预期,有助于快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加速科技成果的规模化应用。
标准版权保护关乎标准文本的获取成本、传播范围及二次创新自由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既要通过版权保护维护标准制定组织的运营基础,防止盗版标准引发的技术误读,又要避免因过度保护或授权机制不畅,导致中小企业、科研人员获取标准门槛过高,阻碍技术普及。
应探索建立分层分类的标准版权管理模式。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应确保全文免费公开,以保障公共利益;对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可建立便捷高效的授权获取机制,并探索将标准版权许可与技术成果推广服务相绑定。特别是对于融合核心专利的标准,更应清晰界定专利信息与标准文本的权属关系。
随着我国从“技术输入国”向“技术输出国”转变,科技成果出海中的标准与知识产权合规问题,已成为影响国际预期管理的突出风险点。部分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因标准认证受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等遭受重大损失,本质上是由于对国际规则理解不深、合规体系构建滞后所致。
加强出海合规治理,一是要推动标准“走出去”与产业“走出去”深度融合。在新能源汽车、高铁、数字基础设施等优势领域,应支持企业联合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将我国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并建立海外标准合规预警机制。二是要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政府、商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应协同发力,为重点出海产业提供目标市场的专利地图分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法律救济渠道等公共服务。企业自身需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嵌入全链条,变“被动应诉”为“主动布局”。当企业能够对海外技术壁垒做出精准预判时,科技成果转化的全球预期才能趋于稳定。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协同,本质上是规则体系与权利体系的耦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预期管理,必须摒弃碎片化思维,树立系统观念。
一是强化政策协同。破除标准化工作与知识产权工作之间的部门壁垒,在重大科技项目全周期中同步部署标准研制与知识产权布局,建立联动审查机制,确保公共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形成清晰的标准转化路径和权属安排。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设全国统一的标准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标准动态跟踪、专利态势分析、合规风险预警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形成稳定的技术和市场预期。
三是强化国际治理参与。深度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规则制定,提出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治理的“中国方案”,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包容普惠的国际技术治理新秩序。
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预期管理,既需要硬核的技术突破,更需要柔性的制度供给。以深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为突破,以标准版权保护为保障,以出海合规治理为延伸,构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科研自主权高效协同的制度生态,必将为科技成果转化行稳致远注入强大的确定性,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汪湖泉,系中国计量大学“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