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4-15版中缝)
公 告 专 栏
■遗失声明:山西华煜程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140502303988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秦皇岛路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308002467P,不慎遗失单位法人章(张启明),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秦皇岛誉维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3988688457,不慎遗失单位法人章(张启明),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高州市潘州街道南湖塘经济联合社,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开户行: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80020000017223384,核准号: J5922003411101,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新疆闽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652901005704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江西栩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E1D49X2N)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60702099038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同市平城区福祥和殡葬用品店(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213MAE80H1G3M,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洋县龙亭镇三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10723MF3323723X)遗失法人(王红梅)章,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生效。
■遗失声明:天津市西青区北津饮品店(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1MA82FKWB3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众汇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编号:12000102H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灵芝楠日用品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0U5MG5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联坤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P8UH9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门头沟区椒园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55PT79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郭世涛,性别:男,2012年2月22日出生于广德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编号:L340333544,遗失,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叶发军遗失退役军人优待证,证号:62282419410047390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宋全仁遗失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黑水沟村五组(原南沟村二组)20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O.D6209020009234,代码:620902106209000377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蒋志强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编号:1510120011026035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汤恩志律师,遗失2025年3月24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101202310617373,执业证流水号:1223627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丁芳来遗失一张湖南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No.3371452027,金额:1354元,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徐忠瑞于2026年4月2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23212819970515xxxx,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赵志豪遗失新疆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开具的喀什市深喀东苑首付款收据,收据号:20201004001,金额:903939元,开具日期:2020年10月4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叶影,不慎将四川省司法厅于2021年4月9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101201410839578,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沈晓贵的军人保障卡遗失,卡号:6216208300001383124,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北京元汇通识教育科技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6GW78M)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德秀雕刻加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8MA00KH8A5U)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恒运安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20B1PXG)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广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C2CJJJ4F)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中盈联合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3504493D)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东方传承(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9MABY1M2810)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安仁县和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28MJK2342247)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何海明,电话:15886525222。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伟宇盛泽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76885024E)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张晶,清算组负责人:张晶,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致:西安海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陈清荣已将(2023)甘0802民初6436号、(2024)甘0802执789号法律文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李泽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向陈清荣付款,债务向李泽龙履行。联系电话:19521510402,特此公告。转让方:陈清荣,受让方:李泽龙,2026年5月8日。
■债务债权注销公告:安仁县永乐江镇城南社区老来乐养老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28MJK23454XP) 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谭冬云 ,电话:17680352888。
■债务债权注销公告:郴州市北湖区御璟爱上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02MJJ547720G)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谢善秀,电话:13907350149。
■债务债权注销公告:郴州市北湖区国栋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02791664755)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资军, 电话:18075520078。
■公告:为推进北池子大街96号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请参与2004年-2008年期间开工建设的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96号院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参建、服务单位及后续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参建、服务单位在收到此公告后,与建设单位建立联系,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工程竣工结(决)算工作。2、 各参建、服务单位须配合结算审计,按要求提供或补全结(决)算资料[含结(决)算书、情况说明、竣工图及其他与竣工决算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对拒不配合者,我局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3、 结(决)算资料提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8日。逾期未提交结(决)算资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四、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19810213547(王),特此公告。北京市公安局特勤局,2026年5月8日。
公 告
都江堰市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4月3日依法作出《工伤职工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成都市劳鉴2026年G1-6659号),因现场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都市劳鉴2026年G1-6659号《工伤职工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联系电话:028-87178296,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酒泉鑫旺通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张兴平(身份证号62210119******2533)、甘肃亿祥铭匠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柴玉锋(身份证号61292919******7851)、甘肃夯实劳务有限公司职工梁旭祥(身份证号62242819******441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就张兴平、柴玉锋、梁旭祥申请分别作出肃人社工伤认字[2026]47号、肃人社工伤认字[2026]58号、肃人社工伤认字〔2026〕6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分别向三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肃州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 裁 公 告
云南润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习术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禄劳人仲案(2026)21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禄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禄劳人仲案(2026)21号裁决书,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禄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秀华:本委受理安徽三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件:(2025)蚌仲字第306号、30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合并审理申请、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仲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如你未选定仲裁员,将由晏宝光担任首席仲裁员,邹万祥、江亮担任仲裁员,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5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如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蚌埠仲裁委员会
湖北道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刘书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2025〕梅劳人裁字第6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2025〕梅劳人裁字第66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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