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4-15版中缝)
公 告 专 栏
■遗失声明:舞钢市鑫穗粮仓粮食仓储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81MAEJH058XQ)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鹿寨县寨沙镇中心卫生院遗失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000份(票号:0000484001-000048600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江燕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10119951153641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唐向军、蔡敏,不慎遗失坐落于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荆洪路交通管理大队(宿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021124,建筑面积:93.80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6361W)名称变更为中国图像图形学会,原公章(编码:1101020354609)、结算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编码:1100000275967),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公告:河南鑫安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对你单位职工李君香(身份证号:41010319******5027)于2024年9月8日21时20分许在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段庄、郭厂、冯湾、道李城中村改造A-03-01地块项目指挥塔吊卸货时挤伤双腿一事已于2026年4月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现场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豫(郑)工伤认字〔2026〕0430049号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萍民告〔2026〕第10号,萍乡市职工技术协会:你(单位)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按规定变更负责人及住所、长期未开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诉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地址:萍乡市经开区城市大厦7号楼1410,联系部门:萍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799-6763627。萍乡市民政局,2026年4月30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萍民告〔2026〕第4号,萍乡市房屋拆迁企业协会:你(单位)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按规定变更负责人及住所、长期未开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上诉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地址:萍乡市经开区城市大厦7号楼1410,联系部门:萍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799-6763627。萍乡市民政局,2026年4月30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萍民告〔2026〕第15号,萍乡市油茶产业协会:你(单位)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按规定变更负责人及住所、长期未开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诉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地址:萍乡市经开区城市大厦7号楼1410,联系部门:萍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799-6763627。萍乡市民政局,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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