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5日 Sat

曹操对《孙子兵法》文本定型的贡献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25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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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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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4月25日 Sat
2026年04月25日

曹操对《孙子兵法》文本定型的贡献

  从南宋的叶适开始,学界对于《孙子兵法》是否为孙武所著就有怀疑,提出过孙膑说、佚名说、曹操说等。其实,这种考证的思路恐怕有些问题:诸子著作都是学派的集子,不可能由一位作者完成。《孙子兵法》也是如此,杨丙安、李零等先生提出的孙武奠定了十三篇基础、之后还有其他人参与过的观点是合理的推定。笔者想补充的是,《孙子兵法》文本最后的定型应该是曹操完成的。曹操《注孙子序》说道:“世人未之深亮训说,况文烦富,行于世者失其旨要,故撰为《略解》焉。”(杨丙安《十一家注孙子校理》,以下曹操注文均引自该书)这表明他费心做过文本的注释整理工作。曹操很可能吸收了秦汉时期的相关成果,但是即使如此,这些也是被曹操所认定后进入“十一家注本”而影响后学的,其对于《孙子兵法》文本定型有巨大贡献这一点依然是成立的。比较“十一家注本”与汉简本在篇次、文字方面的差异,自可得出这个结论。但是学界主流多有忽略,例如李零先生虽然指出“曹操对《吴孙子》重作删选,将十三篇抽出别行,单为之作注,这是形成今本《孙子》的真正起点”(《现存宋代〈孙子〉版本的形成及其优劣》),但是又认为:“曹操只是将八十二篇本所包含明显不同的两部分重做区分,直截了当地恢复了汉初本的原貌,未对十三篇的内容做根本改动。”(《〈孙子〉篇题木牍初论》)故本文拟具体讨论这个问题。

对文本整体结构性的加强

  对于《孙子兵法》文本结构的整体性,历来有很多学者给予过高度评价。不过,汉简本出土后,我们能发现,这其实是对于曹操领衔的“十一家注本”而言,这个文本的结构整体性主要是曹操更定以后才具备的。

  一个明显的证据是:末两篇《火攻》《用间》,是“十一家注本”调整确定的,汉简本原为《用间》《火攻》。从篇章内容和历史背景看,应以汉简本为是。因为《火攻》篇最后“故曰明主虑之”一段90字(占全篇的三分之一),核心观点“利”游离了该篇题旨;而且其意义较之前十二篇所述的关于具体战略、战术的“利”不同层面,为整部著作的经验总结。另外,在春秋战争中,“用间”和“火攻”都是不常用的,故张预说:“然处十三篇之末者,盖用非兵之常也。若计、战、攻、形、势、虚实之类,兵动则用之;至于火攻与间,则有时而为耳。”(第302页)两者比较,“火攻”更少用,《左传》记载仅有5例(参见拙作《〈孙子兵法〉末两篇的次序问题》)。从指导实战的需要讲,把《火攻》篇放在最后也合乎常理。

  曹操的调整除了对信息情报工作的重视,还以《用间》篇与《计》篇基于“知”的“庙算”联系起来,使之内容结构上相照应。这个意图,至少有两点明证。一是曹操在该篇题下注:“战者,必用间谍,以知敌之情实也。”用“必”一词,即以为“用间”获得军事情报是常规操作。但是这并不符合春秋战争的实际情况,《左传》记载的约500次战争中,“用间”的仅二十分之一左右,远不如“用卜”次数多。故而可以推定,这个注释既是基于战国以后的军事经验,也出于与《计》篇的“庙算”必然性相统一的考虑。二是“十一家注本”为“五间之事,主必知之”,比汉简本的“五间之事,必知之”,多了“主”字。这显然指示“用间”只是对于“主”(国家军事统帅)而言,只关系到战略决策问题;这样也就与《计》篇“庙算”的“主”所为相一致。从该篇内容看,这也显然不周。“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一段,明显对于具体指挥作战的“将”而言。故这两处注释和补改实为破绽,能说明其有意为之。当然,若理解为出于加强内容结构整体性的考虑,则属于一种创造性的阐释。

  学界周知,春秋末、战国初形成的早期诸子著作为章句形式,并无整体性结构。《孙子兵法》从军事指导的实用要求出发,把对于君王(统帅)而言的放在前面(《计》四篇),把战场上具体作战的原则放在后面(《执(势)》篇以下)。这种根据特定对象需要、以“类”编排的形式合乎实践指导的要求,但是从一般性的内容结构讲是有欠缺的。曹操当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故而有通过调整末两篇次序以加强文本结构性的更定。

  比较汉简本与“十一家注本”,能发现后者尽量抹掉原本对“类”对象而言的特定性表达,以合乎内容结构整体性、一般性的要求。上述只是一个显例,另外文字增删更易也有许多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例如,汉简本的《形》篇原有“无奇胜”一语,原本是要求君主(军事统帅)作战略决策时多考虑政治、经济、外交等因素,不能以为用战术的“奇”就可以获胜;这与《执(势)》篇所论的将军作战“以奇胜”没有矛盾。但是“十一家注本”以为应从内容的一般性看,这有矛盾,删除了“无奇胜”一语。

根据作战发展需要的增改

  《孙子兵法》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与“十一家注本”根据冷兵器作战的发展需要作了补订有关。这是曹操对于该文本定型的另一方面贡献。

  例如汉简本《九地》:“行山林、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十一家注本”改为“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在“行山林”后添加了“险阻”。“险”是能步骑战、不能车战的山谷地形。“阻”意思相近。《说文》:“阻,险也。”在春秋早期,“险阻”该不是“难行”,是根本不能“行”。因为战车是军队的核心装备,勉力能够“行山林、沮泽”,但是怎么也不能通过“险阻”的。战国以后,步骑兵登上了战争的主舞台,“险阻”也就为“行”所考虑。因此可知,这是“十一家注本”根据军事发展需要的补正。曹操注:“少固也。”指出行军经过这些地形,一旦遇敌,难以防守;即“难”不只是行军方面。这证明他根据实战经验,对“险阻”问题也有精到认识。

  再如《九地》,汉简本:“□侯之请(情),遝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 “□侯”,据上下文应该是“诸侯”。“十一家注本”改为:“故兵之情,围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把“诸侯”改为“兵”,“遝”改为“围”。《九地》篇本旨讲出国作战应该根据各种不同形势灵活应对。故陈启天题解:“本篇主旨,乃论军队出国远征之战斗方略。”(《孙子兵法校释》)故原本应该为“诸侯”,该篇是对于那个历史时期的战场形势而言。改为“兵之情”,则作为一般性的战场认识,以适合战国以后的战场形势。曹操注:“相持御也。”“势有不得已也。”“陷之甚过,则从计也。”即是从这个方面解释的。无疑,这类改动是一种新的意义更定。

  《军争》篇的“锐卒勿攻,饵兵勿食”,也是冷兵器作战形式复杂以后才有的战术原则,故“十一家注本”添加进去。在西周时期,战争也遵循“礼”的形式,早期兵法不会说敌军为“锐卒”就“勿攻”,也不会有“饵兵”的谋略。但是战国以后,作战形式复杂,兵不厌诈成为军事常识,“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就作为基本作战原则出现在“十一家注本”中。

兵学理论水平的提升

  曹操还有一个贡献,就是提升了《孙子兵法》的理论水平。从残留的汉简本看,其还是落实在具体的战场需要层面,属于经验性的表达总结;而曹操领衔的“十一家注本”已明显有理论的自觉。

  例如把《执》篇改为《势》篇。学界普遍认为“执”“势”通假,其实从该篇内容看,是不能通假的。“执”即执行、实施,与“势”意思大异。《汉书·艺文志·兵书略》说:“先计而后战。”《孙子兵法》中,《计》统摄的四篇是“先计”部分,《执》篇则是“后战”部分的总起。“执”的关键是处理“奇正”问题,涉及的战势、军势是“奇正”能够创造出来的效果。因此钮先钟甚至认为:“本篇若命名为‘奇正’则似乎更合于逻辑。”(《孙子三论:从古兵法到新战略》)“奇正”与“执”“势”都有直接关联,为什么原本应该是“执”而不是“势”呢?因为《孙子兵法》本旨是用来指导作战行动的,“执”才是其所关注的;而“势”有关的理论性认识,原本并非重点。题为《执》篇,意将军在战场的执行实施,如此可以概括整篇内容(“奇正”是“执”的精粹所在),指导性极为明确。若题名《势》篇,不能概括整篇内容,没有把握住关键。这个改动应该是曹操的自觉认识。他在题解中说:“用兵任势也。”即有较之经验总结深入一层的理论认识。曹操可谓是法家人士,他把战国法家的任势思想吸纳到兵家理论上,从而创造了一个重要的军事概念(范畴),这无疑是巨大的贡献。后人多把“势”与《形》篇的“形”联系起来讨论,这其实是据曹操定型的文本而言的。

  这类出于理论提升考虑的增删改动还有不少。例如汉简本《执》篇:“以此动之。”“十一家注本”改为“以利动之”。从上下文看,“此”更通达。《孙子校释》校记:“此据汉简本改。‘此’指上句‘形之’‘予之’之法而言。”“此”合理,但是我们也得理解其改动的意图。改为“利”,当是强调“利”是战略决策、战术行动的根本目的所在。“十一家注本”中,“利”出现的频率很高(共出现52次,包括“不利”)。而且在所有章句的背后都有一个“利”,战略上考虑政治、经济和外交条件,战术上讲“虚实”“奇正”“军争”,重视作战地形和间谍工作,甚至考虑火攻的方法,这些都是为了谋求最大可能的“利”。故曹操注:“以利动敌也。”显然,改为“利”,即强调了“利”是兵家思想的核心问题,这是一种军事认识的提升。

  上述可知,《孙子兵法》文本在汉末才定型,其中曹操有极大的贡献。那些重定篇次、删易字句的工作适应了冷兵器战争发展的需要,使著作的结构性、理论性得以加强,成为这部经典的有机构成。即使若干部分是吸收了秦汉时期的成果,其判定、汇集使之留存下来的贡献也是绝对不能忽略的。

  (作者:张涅,系浙江科技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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