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证明的是热度,证明不了价值
【影视锐评】
近年来,流量明星出演网络文学IP改编的古装偶像剧,普遍呈现“数据爆表、评分低迷”的模式:播出期间热搜不断,播放量屡创新高,但豆瓣评分长期徘徊在及格线上下,这种分裂已成为古装偶像剧的常态。
但近期的现象有一点不同。一些低口碑剧集因为高播放量竟然被行业冠上了“长剧之光”的称号。初看之下令人费解,毕竟豆瓣评分8.3分的《太平年》还没有获得过如此“殊荣”。再一细想,或许可以从两方面解释。其一,数据足够亮眼。在长剧热度走低的行业背景下,超高的播放量成为“长剧仍可出爆款”的有力凭证。其二,模式可复制。像《太平年》这样的优秀作品,往往依赖于特定的创作者、独特的叙事视角、可遇不可求的艺术灵感。这些东西无法被规模化生产,行业可以仰望它,但很难以它为标准去规划创作。而古装偶像剧“流量明星+大IP+成熟的叙事模板”的模式,是可以批量复制的,行业需要这种“我也能做到”的信心。
悖论在于,纵观近一两年里热播的古装偶像剧,网友们的批评恰恰集中在它们“太像短剧”——剧情刻意追求强冲突、快反转,为了制造视觉奇观和情绪爆发点,而牺牲情节逻辑和人物动机。事实上,当数据成为剧集的重要评价标准时,长剧短剧化似乎是无可避免的。因为数据考核的是单位时间内能攫取多少注意力,而这恰恰是短剧逻辑的强项。此时,流量明星、大IP、成熟叙事模板等可复制的元素就成了执行这套逻辑时的加速器,让制作更高效、传播更便捷、影响更广泛。
需要追问的是:数据为何成为评价一部剧集的重要标准?这是因为我们身处这样一个时代,技术让文化生产的速度,超过了社会消化、评价、保存文化的速度。这种文化滞后在剧集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首先,生产速度与消化速度脱节。一部剧甫一播出,播放量数据就已经出来了,但它的艺术价值、叙事深度、历史地位,可能需要经过更长时间的确认。市场等不及这个过程,于是用“即时可得”的指标替代“需要时间沉淀”的判断。其次,迭代速度与评价速度脱节。一个热播季过去,下一批剧集已经排好档期。专业评价体系尚未充分展开,市场已经把注意力转向了新的作品。播放量至少能在当下给出一个“结论”,哪怕这个结论是片面的。数据就是这样成为核心标准的——不是因为最准确,而是因为来得最快、最确定、最省事。
但爆款不等于佳作,因为数据标准存在一个根本缺陷:播放量可以说明“多少人点了播放”,但无法标识出“看了的人觉得怎么样”。一部剧可以有极高的播放量,同时被观众认为人物扁平、情节牵强、悬浮空洞。这两个事实可以同时成立。同样,流量也不一定能反映观众的真实观看情况。播放量统计的是“观看次数”,不是“观看人数”。一个观众可以贡献几十次播放,不同设备、多集重刷,甚至让剧集在后台静音播放。一个粉丝群体就可以用这种方式让数据变得极其亮眼,但这显然不等于“很多人在看”。这意味着高播放量可能只是少数人的高强度行为,而不一定是多数人的广泛选择。更重要的是,播放量不是纯粹的“观众选择”,它受到平台推荐算法的巨大影响。一部剧是被放在首页推荐位、高频推送,还是需要用户主动搜索才能找到,两者的基础播放量可能相差几个数量级。一部剧的播放量,有多少来自观众主动选择,有多少来自算法强行推送,这是无法区分的。当平台把流量倾斜给某部剧时,高播放量首先证明的是“平台选择了它”,而不是“观众认可了它”。因此,播放量反映的不是大众的选择,而是可被算法放大的行为。用播放量证明观众喜欢,实际上混淆了“被看到”与“被认可”、消费行为与价值认同。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古装偶像剧的悖论。当一些剧集因为数据亮眼而被奉为“长剧之光”时,摆在大众面前的问题是:我们到底在为什么喝彩?是为“长剧仍可出爆款”这个事实,还是为这部作品本身?如果是前者,那么任何数据亮眼的长剧都可以获此名号,哪怕它正在用短剧的逻辑改造自己。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需要追问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什么样的长剧才配得上“长剧之光”这个名号?是数据最高的那个,还是最能体现长剧独特价值的那个?更进一步追问是,如果一部作品因为数据亮眼而被当作“长剧之光”,而数据亮眼又恰恰来自它对短剧叙事模式的借鉴,那么它究竟是长剧的荣光,还是长剧被数据逻辑改造过程中的一个注脚?
答案其实显而易见。但问题不在于数据本身,而在于评价维度的相对单一。数据指标的盛行,有其现实的商业逻辑——平台的运营模式以注意力为核心,播放量自然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当平台日益成为内容分发的主要渠道,这套评价体系随之广泛渗透进行业的价值判断之中。这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带来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所有作品都经由同一套坐标系来衡量,叙事的厚度、人物的层次、情感的真实等难以被量化的维度是否会在讨论中退居其次?而恰恰是这些东西,才是我们心目中“长剧之光”真正应该具备的特征。
(作者:邵 岭,系文汇报特刊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