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0日 Fri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20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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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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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3月20日 Fri
2026年03月20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债权转让公告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963897627):

  根据转让方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999529415)与受让方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9221W)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已将2017年8月与贵公司订立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项下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对贵公司享有的所有应付未付律师服务费、利息(违约金)等债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已取得上述债权的债权人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公司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公司立即向受让方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履行上述债权的清偿义务,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10156755。通知人: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552672658。

鹿邑县博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申报及移交财产公告

  债权人、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

  鹿邑县人民法院根据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对鹿邑县博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强制清算,并指定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联系人郑世伟,18037339538,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

鹿邑县博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代)

2026年3月18日

鹿邑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申报及移交财产公告

  债权人、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

  鹿邑县人民法院根据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对鹿邑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强制清算,并指定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联系人郑世伟,18037339538,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

鹿邑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代)

2026年3月18日

仲裁公告

  肖爱梅、张江霞、张顺、张启玲:本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受理的申请人湖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武仲受字第000001771 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7 日和 10 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 30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

2026年1月19日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22日10时起至2026年4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052,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居住小区35号楼1号房屋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李让弟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魏献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慧玲、王跃:本院受理原告李盼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9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沛玲:本院受理原告张强、殷德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9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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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盖仲裁、检察、税务、水务、卫健委、社保、环境、应急管理局、海关及检验检疫局、市政管理局、公证处、交通、公安、法院公告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类公告;公司类通知、声明、启事,公司公章、证件、票据遗失、注销、清算等;拍卖公告,环评公告,债权转让等各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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