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6日 Thu

【光明时评】加强数据科技创新,赋能数字中国建设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26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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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2月26日 Thu
2026年02月26日

【光明时评】加强数据科技创新,赋能数字中国建设

  【光明时评】 

  日前,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数据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积极有序做好数据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夯实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更好赋能数字中国建设。这标志着我国数据科技发展进入规范化、系统化阶段。

  数据科技是以发挥数据叠加倍增作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系统性构建的数据科学、技术和工程体系,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驱动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支撑。当前,数据科技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我国数据资源总量庞大、应用场景丰富,须以数据科技创新支撑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提升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全面构建需求导向、开放协同、安全可靠的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生态,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核心支撑,助力在全球数据竞争中占据主动。

  面对全球数据技术竞争加剧与“卡脖子”风险,必须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导向,系统推进数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数据供给上,解决“脏数据”“缺数据”难题,为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供高质量原料;在数据流通上,研发跨域可信溯源、大规模数据调度、隐私计算等技术,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流得动、流得安全”;在数据利用上,提升海量数据实时处理与智能分析能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在数据安全上,强化高性能加密、数据安全防护等技术研发,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数据科技创新并非孤立的技术突破,而是需要多元主体协同、要素资源集聚、制度环境保障的系统工程。唯有构建完善、高效、有活力的产业生态,才能为数据科技创新筑牢根基、拓宽路径,推动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一线、实现规模化应用。近年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不断出台,为数据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近日发布的《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也旨在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通过持续深耕生态培育,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能够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形成支持数据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推动数据科技创新,更离不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基础支撑保驾护航。一方面,要进一步夯实算力、存力、网络力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硬底座”,为数据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撑;另一方面,应持续提升数据治理规范、人才培养梯队、产学研协同机制等“软实力”,为创新落地转化提供坚实保障。当前,各地聚焦数据科技创新领域发展需求,从财政资金扶持、高层次人才引育、创新平台搭建等多个关键层面,为数据技术研发、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以及相关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保障。如《四川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提出,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先行省;《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贵州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法规引领和制度保障迈入全新阶段。

  未来,如何构建协同发力的培育体系,为数据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撑?首先,应立足全国数据要素一体化布局,促进东中西部算力枢纽、数据资源跨区域流转,破解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打造全国统一的协同创新网络;其次,应深化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依托国家数据局统筹部署,联动高校、科研院所、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核心主体,组建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创新联合体;再次,须不断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梯队,培育数据科技新业态、新模式,塑造开放、协同、包容、可持续的数据科技发展格局,为数据科技创新持续注入澎湃动能。

  (作者:王栋,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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