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东汉的官民经济纠纷案

【文博新语】
编者按
《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出土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屋内,共36枚。《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是居延汉简中记录东汉司法文书的简册,为研究汉代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材料。本文根据《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的内容,为读者还原两千年前的一起官民经济纠纷案。文中人物均为历史上的真实人物。
东汉建武三年十二月,居延县一处公舍内,66岁的老汉寇恩看着面前的卷宗,心中一片冰凉。那是甲渠候粟君呈递居延县官的诉状,状告的乃是一年前的一桩旧事。
寇恩清晰记得,那日粟君将他唤去,告诉他原本负责运鱼的令史华商和尉史周育临时有公务,无法成行,请他将五千条干鱼送到觻得(今甘肃省张掖市西北。编者注)卖掉。粟君说:“这个时节,干鱼最是好卖,按时价,你只需将卖得的四十万钱给我。酬劳嘛,一头牛,外加二十七石谷,不会亏待你!”
寇恩知道,每年冬天,居延河的冻鱼干,卖到三百里外的觻得,很是抢手。这趟远行虽苦,但粟君给出的酬劳不低,他几乎没怎么犹豫,便应承了下来,与粟君签了一纸契约。至于那“时价四十万”,当时的他并未有半分疑虑。
前往觻得的车需由牛拉,临出发前两日,粟君再次召他前去选牛。甲渠候府后院的牛棚里,一黄一黑两头牛正在嚼着干草。粟君让寇恩任选一头。寇恩想,既然粟君让他二选一,那么他选定的牛便是他的佣金、财产了,于是选了看起来更健硕的黑牛。
行了十数日,寇恩终于将五千条干鱼运到觻得的市集。未承想,那年的鱼价低得令人心寒,预想的每条鱼80钱的价格根本无人问津。寇恩守着堆积如山的冻鱼,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降价,总算卖完,而所得的钱款,只有区区八万钱!
四十万钱的契约,八万钱的收入。鱼价跌落的损失,结结实实地砸在了他的身上。巨大的窟窿等着填补。万般无奈,寇恩只能卖了那头膘肥体壮的黑牛,加上卖鱼所得,凑足了三十二万钱,将这钱交予粟君妻子业。业夫人只冷冷道:“还差八万。”寇恩不敢争辩,他小心翼翼地提出,将他在觻得市集为家人购置的些许器物抵给她,可抵两万余钱。业夫人微微颔首:“可,搬到我院中车上吧。”
寇恩一肚子的委屈和沮丧,辛苦月余,不仅闹了个身无分文,还欠了粟君一屁股债!他返回家中月余,儿子寇钦才返家。为了多挣些口粮,他在去年离家前,就让儿子去帮粟君捕鱼。从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二月,寇钦在冰封的河面上一干就是三个月零十天!儿子的手生满冻疮,令他心头滴血。可这辛苦卖命的工钱,粟君却并不打算给。按市价,大男每日工钱二斗谷,三个月零十天,该是二十石谷,刚好合计8万钱,而这笔账,竟又被算作了抵扣的鱼价!他是个老实人,即使觉得不公,却也只能认命。
却不料,今日乡里管事的啬夫(汉代乡里负责司法及税收的基层官员。编者注)竟传唤他,说是粟君状告寇恩欠他牛和谷!
“寇翁,粟君将你状告至居延县官,现将劾书转到本啬夫处,言你欠债不还。此事究竟如何,你可以细细道来,我必会查明实情。”啬夫宫说。
寇恩逼迫自己镇定下来,一五一十,将满腹的委屈和盘托出。啬夫宫一边仔细聆听,一边将寇恩所说记录在木简上。
“寇恩,甲渠候府坚称,你当时除佣金牛之外,还另借了一头公牛未归还。可有此事?”
“青天啬夫!”寇恩抑制不住地颤抖,“牛,是粟君付我的工钱!我卖了自己的牛,填补他定下那卖不出的鱼价,何错之有?当时他让我二者选一,如今却说黑牛比黄牛贵20石,向我索要差价?天下哪有这般只赚不赔的买卖!”他将压抑已久的愤懑倾泻而出。啬夫宫认真地记下。“你所言,皆记录在案,本啬夫断你没有欠债!此事,我也会据实上报县廷,照实禀复。”
十二月十六的清晨,寇恩再次被传唤至乡里公舍。“寇翁”,啬夫宫指着案头一封新文书道:“粟君不服我乡上次所断,已上告至居延都尉府。都尉府令县廷下文我乡,再仔细查问一次,要做出明确的决断。你放心,律法如山,不偏不倚。”
寇恩稳住心神,再次从头陈述。啬夫宫仔细询问每一个细节,核对每一笔账目,手中的毛笔不停地记录着。
“你此前所卖鱼款及牛款32万钱,你儿子捕鱼所得8万钱,如此便已凑足40万钱。那么,当初抵押在业夫人处的那些器物——车轴、皮囊、竹笥等,事后可曾取回?”
“回啬夫,我曾去寻粟君讨回我的东西,谁知,他一听,便怒骂我欠他钱款!我哪里再敢去想那些器物。”
“如此说来,你并非不愿取回,而是不敢取回,可是此意?”啬夫宫沉声确认道。
“正是!正是!啬夫明鉴!”寇恩连连点头。
啬夫宫沉吟片刻,在竹简上又补充了几笔,将索要器物反遭怒斥这一段记录下。
“寇翁,此次补充的细节至关重要。我会在呈文中写明,粟君凭借权势,使你不敢主张自身权益。”啬夫宫语气坚定:“此次复验,你的供词前后一致,且有新证。无论都尉府之令如何,我作为啬夫,都会据实上报。此间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三日之后,十二月十九。面对来自都尉府的压力,啬夫宫在呈送居延县廷的文书上写下了结论:经复验,寇恩供词确凿,情理可循。其所言卖己牛、押器物、垫钱粮、子佣工诸事,环环相扣,足以证明其已清偿所负。故,维持原判。他将十二月初三那份认定寇恩无罪的司法文书,作为核心结论再次上报,并将十六日复验的文书作为附件一并呈送。
居延县廷在审议了啬夫宫呈报的全部卷宗后,做出了回应:甲渠候粟君控告不实,涉嫌诬告。一纸载明此意的文书,连同啬夫记录的司法文书及报告的抄件,被移送甲渠候官。在甲渠候官署,这份来自县廷的文件,被一名文吏依制归档。他在那枚案卷名称的标签上写下:“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至此,在这远离王朝中心的边郡,一场小民与候官之间的较量,得以阶段性的了结。这是基层小吏对正义的坚守,也是居延县廷对大汉律法尊严的维护!
几日后,寇恩在都乡廨舍看到了居延县衙抄录的回复。这份县廷明断的文书照亮了他心中的希望。
(作者:储佩君,系内蒙古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