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立法精准对接生态治理需求




【法眼观·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立法】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从202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以来,至今已完成三次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承载了护航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历史使命,正不断回应社会热点、吸收意见建议、平衡各方诉求,将民生关切融入立法进程。记者也继续予以关注报道。
“禁”与“疏”之间,破解秸秆焚烧难题
农民丰收之后也有烦恼,如何处理秸秆,就是个难题。
近年来,关于“秸秆禁烧令”曾引发广泛讨论。一方面,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和专家指出,科学有序的焚烧对农业生态亦有裨益。这一现实困境,成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期间讨论的焦点。
“草案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特别是有多处提到农作物秸秆,好几个条款专门对秸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非常有针对性。”“秸秆的综合利用要最大限度尊重传统、尊重当地实际、遵循生态平衡规律。”草案审议过程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秸秆焚烧问题提出了观点和建议。
焚烧秸秆能高温烧死虫卵,减少病虫害,进而减少农药使用量;焚烧后的草木灰,有利于植物根系的呼吸,增加土壤的钾含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表示:“秸秆焚烧不能完全杜绝,得实事求是。尤其像我国东北的黑土地,保持土地有机质的含量,可以通过焚烧秸秆的方式调控。”
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到,我国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农耕文明,秸秆被定义为废物,列入污染源范畴,但并非从来就如此。在以前的时候,秸秆是“宝贝”,有着大用处。
“政府在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应更加科学精准,并加强相关指导。”这是很多专家、社会公众的心声。草案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告别“一刀切”的焚烧禁令,秸秆处理这一问题迎来了新的解题思路。同时,草案还规定,“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所引起的污染问题。
避免“小过重罚”,平衡法律责任
“若发现小商小贩用了一次性塑料袋,就罚1万块钱,这很难执行。”草案三审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苻彩香对有关规定的担忧,道出了公众对“小过重罚”的普遍关心。
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这是在法典草案征求意见时,很多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他们认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罚款金额的平衡。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强调:“法律责任的设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对此,草案二审稿、三审稿都有所回应——
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对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作进一步修改,以与单位在这方面的法律责任相区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表示,我们认真研究了相关意见,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
“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合理平衡尺度标准,对类似或相似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上作了一致性修改,大大提高了法律责任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认为。
回应新挑战,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家中闯入野猪,直奔孩子卧室”“黑熊深夜入户伤人”……近年来,这类野生动物伤人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牵动人们的心。
生物多样性改善背景下,日益突出的“人兽冲突”问题如何解?对此,草案三审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定草原载畜量标准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最关键的是,新增“紧急避险”条款——“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有专家表示,“紧急避险”条款“最引人关注”,它确立了公民“生命权优先”原则,为身处险境的群众提供了清晰法律保障。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诸如“人兽冲突”的新问题也在不断涌现。草案积极回应这些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例如,在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方面,要求“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堵住监管漏洞。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草案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导向,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等。
从备受争议的秸秆焚烧问题,到广受关注的“过罚相当”的考量,再到野生动物伤人等新问题,这部正在孕育中的生态环境法典,正努力回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这一宏大命题。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承载着亿万人民对美丽中国的热切期盼。随着立法进程的持续推进,这部凝聚共识、回应民声、面向未来的法典,必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