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光明年终观察·2025回首】
编者按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
2025年已接近尾声,“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的法治中国画卷,在深化改革与民生关切的交织中越发雄浑壮阔。
这一年,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制定完善,让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越发坚实。
这一年,司法温度暖透民生细节。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天罗地网”不断织密,人工智能时代下的个人隐私得到更好保护,网络空间更加天朗气清。
这一年,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法企面对面”恳谈机制、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多种措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每一步前行都镌刻着“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
这一年,法治信仰根植市井阡陌。“法律直通车”穿梭村社,百万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法律明白人”遍布城乡。
…………
岁末年初,光明日报社政治经济部携手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回顾这些难忘的法治印记,感受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书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其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重要表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点评:“十二个坚持”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思想精髓的精准概括与表达,环环相扣,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彰显了中国式法治的原创性智慧和世界性贡献。一是坚持政治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二是体现出战略性与系统性的全局谋划,“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顶层设计,构建起了法治中国的“四梁八柱”。三是体现出时代性与开放性的思维方法,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升至国家治理核心地位,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彰显大国的恢宏法治气度。四是体现了实践性与保障性的双向驱动,强调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解决现实问题。“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直指法治实施中的关键环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
(汤维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
2025年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点评: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就业促进、科技创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保障其健康发展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首部基础性法律,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遵循与规范指引。该法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异地执法协助等各类制度,重点关注对民营经济组织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的引导,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数据赋能作用。同时,实施重点领域投资与差异化金融服务供给等,在整体上构建起涵盖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与权益保护的全方位民营经济促进法律体系,有助于民营经济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
(杨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缅泰宣布:全面清剿电诈园区
2025年7月4日,中国、缅甸、泰国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第二次部级会议在缅甸内比都召开,会议明确将继续推进对妙瓦底等地区电诈园区的全面清剿行动,实施涉诈人员全量抓捕,并着力铲除犯罪滋生土壤。
点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毒瘤”。电诈园区长期针对中缅泰三国及周边国家民众实施诈骗活动,导致大量受害者财产损失、家庭破裂,甚至有人因受欺骗或者胁迫而陷入被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卷入犯罪等危险境地。电诈犯罪集团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并衍生洗钱、开设赌场、走私毒品、贩卖人口等恶性犯罪。清剿行动运用法治手段直接摧毁犯罪窝点,铲除犯罪集团及其庇护力量,斩断利益链条和非法资金来源,彰显了中缅泰三国政府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标本兼治的长效治理思路,能够从源头有效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为民众筑牢安全防线,同时为边境地区恢复和平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中缅泰三国联合开展清剿行动,通过在情报共享、联合办案、调查取证、追赃挽损、人员遣返等方面建立一系列高效机制,形成全方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天罗地网,展示了国际刑事执法司法合作的强大力量,为全球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毒品走私等跨境犯罪提供了成功范例和有益经验。
(刘艳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完善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点评:充分观照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形态快速演化的现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与治理升维。新法深化了互联网公平竞争治理,充实了市场竞争规制工具箱,展现了宽严相济的治理智慧。具体而言,在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算法与技术手段不断重塑竞争方式的当下,将“数据非法获取使用”“反向刷单”等高度隐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直指平台经济中“内卷式”恶性竞争,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规则设计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明确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管理义务。修订增设对大型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条款,直接约束其恶意拖欠账款、强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损害中小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混淆行为等传统不正当竞争类型的构成要件与适用方式进行细化,提升法律适用的精确性和可预期性。
(郭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央网信办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开盒”乱象
2025年5月,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从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等多个维度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平台进一步强化“开盒”问题整治工作。
点评:2025年5月,中央网信办针对“开盒”问题进行专项部署,标志着网络暴力治理进入靶向施策新阶段。所谓“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本质是新型网络暴力。受害者不仅可能遭受线上辱骂、造谣,更面临线下电话骚扰、短信轰炸乃至人身威胁,严重危害网络安全,侵犯个人权利。专项部署抓住“开盒”信息泄露不可逆、危害扩散瞬时性的要害,从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等多个维度明确工作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比如要求平台建立“预警+阻断”双机制,实质是倒逼技术前置,将治理关口从“事后追责”前移至“事前防范”。高强度打击与高力度保护并重的双轨设计,加大对提供“开盒”服务、教授方法的惩治力度,直击黑产链条核心;同时,优化受害者保护措施,建立快速响应通道,填补“事后救济滞后”的制度真空。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定决心。
(周汉华 同济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点评: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新时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依托,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依托和重要保障,构建起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体系。这不仅回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的需求,更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法治与德治、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的有机融合。以法治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破解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创新与实践伟力。
(马怀德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2025年4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
点评:盛世修典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编纂一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时代风格和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集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编纂一部生态环境法典,能够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融贯性、明晰法律位阶、助力机制衔接,从而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可资遵循的规范依据。法典的编纂站在促进地球生命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高度,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深理念和借鉴人类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经典成果的基础上,实现自然科学规律与法律治理机制的有机统一,这必将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塑造中国生态环境法自主知识体系提供理论增量,并将为世界生态环境法治进程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彰显中国力量。
(邓海峰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最高法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202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为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重要数据权益争议提供裁判指引。由于该批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多,覆盖面广,所涉问题重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点评:案例是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类案不同判”。这批指导性案例共有6个,其中3个涉及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2个涉及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的合法性,1个涉及网络平台账号权属规则。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例。第262号案例明确网络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数据集合享有经营性利益,他人未经许可爬取该视频数据,实质替代网络平台产品或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第263号和第264号案例则指出,他人经用户授权下载并处理用户控制的平台数据,或者收集企业发布的产品价格信息后对外提供数据服务,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这些案例使得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规则更加清晰,对于规范企业的数据收集和利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引入全新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条款。接下来,如何协调最新立法与上述指导性案例,值得进一步观察。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对余华英执行死刑
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此前,余华英为获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多地流窜作案,拐卖17名儿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刑事司法对于严重刑事犯罪的精准有力打击,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与体现。司法机关对余华英拐卖儿童犯罪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充分考虑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与对“天下无拐”的热切期盼,彰显了刑事法治“当严则严”的锋芒所向。该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不仅推动了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更为反拐防控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司法实践支撑。其里程碑意义在于,以个案公正凝聚社会共识,让法治精神深度融入守护家庭幸福、维护社会安宁的实践中,为构建“零容忍”的反拐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杜宇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
2025年5月30日,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中国香港举行。来自亚洲、非洲、拉美和欧洲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约400人出席。其中,33个国家现场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
点评: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重协商、保关系、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其优势日益得到认可,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化解社会纷争的“东方经验”。2025年10月20日,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开业。目前已有38个国家签署公约,其中10个已完成批约程序。此前,国际上一直缺乏一个专门的、政府间的调解组织来提供制度化服务。作为全球首个基于条约、专事调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的诞生并非偶然。它回应了全球治理中对多元包容方案的呼唤,填补了国际争议解决的制度空白,是对现有诉讼和仲裁机制的有益补充,将推动全球调解生态圈进一步发展。它兼顾了东西方文化差异,彰显以和为贵、和合共生的智慧。它践行了主权平等、相互尊重和多边主义,有助于提升“全球南方”国家的国际法治话语权。
(郑若骅 国际调解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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