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福州拓普合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1001346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厦门市同安区森瑟广告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212830009973;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尚志市博裕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3MA1BGK6Y7B)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龙山县啊面餐馆(个体工商户)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433130015187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我公司 CPG CORPORATION PTE LTD 不慎将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于2019年12月19日签发的开户许可证遗失,许可证核准号为:J3050063118001,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华艺宝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DDLCQB5P,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微创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7F6589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中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6JFYJ9A,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金晟辉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赵兴彪)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48D4F3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南开区博瑞斯特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82EWCQ6E,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东丽区力盈劳务服务队(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0MA82D6334E,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华帝(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7Q9WL7H)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芬得慕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X4AP1R)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金源盛昌典当行有限公司已开具的续当凭证共两张(包括存根联及保管联),号段为1102964974、1102964973,续当期限为(2025.7.27至2026.1.22、2025.7.13至2026.1.8),因工作人员保管不善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经营者:夏海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0KMFB1R)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25702595W)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远大芳香美发厅(统一信用代码:92110108L16801841Y)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天圆顺成科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01073750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115670555806)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一代千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56863450Y)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晟达明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7368164R)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屈云鹏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注册号码:532932198005081914,签发日期:2023年11月23日,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跃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BT55127W)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风起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4MA01CWJ44B)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海酿醇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2E3BX5T)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靓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DLXBGT9E)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政通安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F6R67T)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廖祥金废品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0UM369A)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湖南省黄材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1、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CtKwQkrU1lKmT4B5dBY-Q?pwd=5wca提取码:5wca;纸质版请联系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蔡总,联系电话:13975848222。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3、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s://pan.baidu.com/s/1EwJpiEy0Duh1H6GNCYaxIw。4、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络下载现场获取等方式获取公众参与意见表,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951552217@qq.com)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的意见。5、起止时间:2025.11.15-2025.11.29
新疆天健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变更公告
各位债权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天健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现管理人将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调整公告如下: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0月13日,延期至2025年11月16日。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0月17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17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由原定的37号法庭,变更至39号法庭。特此公告。
新疆天健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9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深圳市罗曼斯科技有限公司、林建发、陈巧丽
根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与深圳市罗曼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000202025D001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已将下列债权(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依法转让给曾博雷。该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从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均由曾博雷享有。
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贵方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曾博雷履行标的资产项下约定的应当由贵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借款人:深圳市罗曼斯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合同编号:000202018K00315
币种:人民币
债权本金(元):8,908,000
利息(元):1,782,488.77
其他费用(元):42,810.31
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人:林建发、陈巧丽,抵押人:林建发。
诉讼、执行案号:一审案号(2024)粤0306民初35572号,二审案号(2025)粤03民终6753号;(2025)粤0306执保22578号
备注:贷款本息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转让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
受让方:曾博雷
债权转让通知书
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通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根觅、武建平、吕勇、李军:
我公司与中通环宇(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27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将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2023)内25执异2号案件中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中通环宇(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上述债权所有人为中通环宇(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请各债务人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向中通环宇(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偿还。
通知人: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通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根觅、武建平、吕勇、李军:
我公司与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12月27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已将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2023)内25执异2号案件中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我公司,我公司与海南汗威商贸有限公司在2025年10月9日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海南汗威商贸有限公司。现上述债权所有人为海南汗威商贸有限公司。请各债务人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向海南汗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偿还。
通知人:中通环宇(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5日
公告
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伪造、冒用本公司公章进行各类业务及活动的行为,现郑重声明如下:凡伪造、冒用本公司公章签署或代签的文件、合同等均属无效,我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另本公司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书及办理相关业务均需盖本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请各相关单位注意甄别,特此声明。
联系人:李君芳
联系电话:15872581999
湖北建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5日
法院公告
魏广庆:本院受理原告于娜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皖 0304民初54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30 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商洛市盛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朝耀、唐健:本院受理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 0304 民初 46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肖庆坤: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5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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