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福州至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211005940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祥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1MA8RGCM73B)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10010364,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江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产道店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581307878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喜眉大师美容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柳洪萍)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EPHT8Q0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华弘永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CPRD6B2Y,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叁摆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DKJ1AB9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经营者严淼霄(注册号:11011460096037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42092219810116002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新运维快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N9HD2D)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绿仙子制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050DX662)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聚铭宇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HJBD9L)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成芳得美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BT963L)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玖沐健康管理中心(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AW3AE0Y)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晟杰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001768401)遗失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艾沃信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L7DW25X)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艾沃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R88985Q)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今有新安街道原新庄村孟甲里31号户主孟建兴,遗失无锡市新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NO:0007165,第二联蓝色乙方联,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邹玉鹏购买楚天雅苑1-1-1401室房款收据(票据号B232600,金额64000元)、(票据号B238350,金额218000元)、(票据号A103336,金额32766元)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艾沃信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L7DW25X)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艾沃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R88985Q)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云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E4FQ8XXP)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丞心诚益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8MADR0KBC85)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惠鑫雅美珠宝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LG7507)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国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BRBYCD7R)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华诺百达(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GH47T9J)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古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84342137)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518万元减少至1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公告:北京星光艺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DXLJ4451)拟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组织形式转换,由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有限合伙企业,转换后企业名称为:未来美育(北京)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合伙),转换组织形式后北京星光艺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未来美育(北京)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合伙)承继,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北京星光艺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北京星光艺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转换企业组织形式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终止公告:西安市莲湖区心连心志愿者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10104MJY3898468,本中心已无实际业务开展。经中心理事会决议,决定终止,并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 45 天内到我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清算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开元商城1单元2307室,联系人:刘用,电话:15339191067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限期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
贾宇轩(身份证号:5108231988****703X),我局已按规定向你送达了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决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在登报公告日起十日内履行退还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0月25日
郑重声明
声明人:李瑞寒
身份证号码:21020419630522****
原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
无锡易买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无锡锡莲超市有限公司
徐州雅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徐州盛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易买得爱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易买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正大卜蜂商贸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无锡易莲超市有限公司
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昆山泰莲超市有限公司
南通通莲超市有限公司
泰州市易莲超市有限公司
温州易初爱莲超市有限公司
即墨市泰和电机维修部
徐州雅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学路店
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
本人李瑞寒,系上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 本人已于2023年5月22日正式退休离职,不再担任上述公司的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自此日期之后,上述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与本人无关。
二、 自离职之日起,本人从未授权上述公司及其任何人员继续使用本人私人印章。上述公司持有或可能持有的本人私章,均已失去本人授权。
三、 鉴于上述公司可能存在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本人私章对外签署合同、文件或从事其他活动的行为,本人特此说明:
即日起,本人名下所有上述公司的私人印章均作废,在任何场合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本声明发布之日(含当日)起,所见载有本人私章的文件,均为未经本人授权的无效文件,本人对此一概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请各相关单位在办理业务时,严格审查用印申请及文件签署人的授权权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 本人保留对任何冒用本人身份、盗用本人印章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追究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索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瑞寒
日期:2025年10月25日
房地产咨询报告结论告知函
致: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
在石磊为申请执行人,贵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025)京0102执恢1019号执行案件中,石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贵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陕西巷33号的不动产进行管理,以管理取得的收益抵偿贵公司在(2023)京02民再47号民事判决书中欠付的债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贵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陕西巷33号不动产的年收益进行评估。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东华天业咨询字(2025)第4041号《房地产咨询报告》,前述报告的结论为:宣武区(现西城区)陕西巷33号、33号后门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为3558.3平方米及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494.4平方米)于2025年8月1日这一价值时点设定作为经济型酒店经营前提下的年经营收益为人民币327万元/年。
根据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贵公司住所地进行邮寄送达,请贵公司查收。
为避免争议,特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将咨询报告结果函告贵公司。贵公司可以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接待大厅联系法院工作人员领取前述《房地产咨询报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
联系电话:010-63543080
申请人石磊委托代理律师电话:18911902426
法院公告
(2025)浙1082破28号 本院于2025年9月30日根据申请人临海市星帆贸易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浙江宏宗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浙江宏宗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7日前向管理人(地址:台州市临海市白云三巷58号耀达大厦20层;联系电话:李律师136657613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宏宗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参加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股东(杨敏君)应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账册、账簿等财务资料,逾期未移交导致清算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将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特此公告
临海市人民法院
冯国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4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刘闰润:原告刘志春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及保全回执。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东方金河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玉生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4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张洪海:本院受理原告马艳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4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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