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
因本公司(原名:上海凯奇玩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56059874)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凯奇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字号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名称进行商业宣传及产品销售,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沪73民终1264号终审判决,认定本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凯奇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 变更企业名称:根据生效判决书要求,本公司将更改企业名称,不再使用任何含有“凯奇”或与其近似的标识作为本公司商号、企业名称、简称或任何别名、别称、代号。
2. 停止侵权行为:本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经生效判决认定的,与凯奇集团有限公司在先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093153号、第4592928号、第10704767号、第23397177号、第23594356号)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已经停止使用“图片1”“图片2”图形标识,以及包含“凯奇”“kaiqi”字样的文字标识。本公司保证已对相关侵权物料、产品、宣传内容进行全面下架、删除及销毁。
3. 本公司郑重澄清:本公司与凯奇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凯奇集团无需对本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
本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杜绝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本公司前述行为给凯奇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害,以及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解及不良影响,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更名前原名)上海凯奇玩具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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