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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公告(10-11版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5年10月11日 13版)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哈尔滨大直门医院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C3PJA7R,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哈尔滨大直门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C3PJA7R,遗失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金元恒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157401201080851382,核准号:J1100012782103,开户行:天津银行黄海路支行,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鑫顺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CFPL58G,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和歌宫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QA075W)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文森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71729265E)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鑫桂霖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3729425R)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张玉弛(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219910321 xxxx)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聚圣同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34MFB72)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宝珍堂文化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12JJ7B)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米蒂娅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EFT7G05R)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睿智新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YTPE69)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梦华科飞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21DK23F)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雅趣庭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716374M)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中新高科(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04E59LXJ)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智德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YME5340)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四海昌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XRK6Y7B)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洪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370803F)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博梦未来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4P2N94N)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墩墩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7E0A720L)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猛虫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FDXJ0D)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51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红米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QRJE9L)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顾鹏飞,清算组负责人:顾鹏飞,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农(渔海)罚〔2025〕41号

      当事人:“2025041301船”船舶所有人

      “2025041301船”船为涉渔“三无”船舶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5年4月13日,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行全市沿海港口、港汊、岸线涉渔“三无”船舶联合专项巡查执法任务时,在滨海港煤炭码头港池内发现“2025041301船”(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编号)。该船为钢质渔船,船艏两侧刷写“鲁东渔养60016”船号、驾驶室顶楼两侧悬挂“鲁东渔养60016”船名牌,船尾刷写“广利”船籍港,驾驶室未发现北斗及AIS安全通导设备,船艏位置安装起网机2台,现场检查未发现渔获物,也未发现任何证明船舶身份的证书及材料。执法人员登录中国渔政指挥系统,调取“鲁东渔养60016”船船舶信息,涉案船舶的船舶外形、尺寸等均与调取的信息不相符。“2025041301船”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

      2025年4月14日,经请示本机关负责人同意依法立案调查。

      2025年4月14日,因无法联系相关权利人,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发布船舶认领公告,公告期间无人认领。

      同日,本机关依法扣押了涉案船舶。

      2025年4月16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函请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协助调查涉案船舶身份真实性。2025年4月23日,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复函“鲁东渔养60016”实船停泊在广利渔港,证实涉案船舶为套牌船。

      2025年5月14日,本机关依法解除对涉案船舶的扣押决定。同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公告送达了《禁止离港通知书》。

      2025年6月11日,本机关向区政府申请对涉案船舶实施联合认定,7月11日本机关联合海事、公安、交通、海警部门对“2025041301船”进行认定,认定该船为“三无”船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照片3张、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回函1份,证明涉案船舶套牌“鲁东渔养60016”船;

      证据二:船舶联合认定意见1份,证明涉案船舶为“三无”船。

      2025年8月28日,本机关经《环球时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农(渔海)罚告〔2025〕41号),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内容及其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告期30日满起五日内当事人没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本机关认为:“2025041301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国函〔1994〕111号)“二、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涉案船舶“2025041301船”1艘。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农(渔海)罚〔2025〕40号

      当事人:“2025041302船”船舶所有人

      “2025041302船”船为涉渔“三无”船舶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5年4月13日,经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管辖,本机关在滨海港煤炭码头港池内发现“2025041302船”(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编号)。该船为钢质渔船,船艏两侧刷写“苏赣渔养01399”船号、驾驶室顶楼两侧悬挂“苏赣渔养01399”船名牌,船尾刷写“滨海港”船籍港,驾驶室未发现北斗及AIS安全通导设备,船艏位置安装起网机2台,现场检查未发现渔获物,也未发现任何证明船舶身份的证书及材料。执法人员登录中国渔政指挥系统,调取“苏赣渔养01399”船船舶信息,涉案船舶的船舶外形、尺寸等均与调取的信息不相符。“2025041302船”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

      2025年4月14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发布船舶认领公告,公告期间无人认领。

      2025年4月16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函请连云港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涉案船舶身份真实性。经查证,“苏赣渔养01399”实船停泊在赣榆三洋渔港,证实涉案船舶为套牌船。

      2025年6月11日,本机关向区政府申请对涉案船舶实施联合认定,7月11日本机关联合海事、公安、交通、海警部门对“2025041302船”进行认定,认定该船为“三无”船舶。

      2025年8月28日,本机关经《环球时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农(渔海)罚告〔2025〕40号),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内容及其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告期30日满起五日内当事人没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本机关认为:“2025041302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国函〔1994〕111号)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涉案船舶“2025041302船”1艘。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6号院4号楼14层1405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6号8号楼2单元1层103房屋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9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10时(延时 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14号院1号楼3单元48号房屋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俞连:本院受理原告石荣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皖 0304民初 46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声明公告登报电话

      010-67616666

      1390118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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