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专 栏
■遗失声明:北京禹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C8144X)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北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07489860X3,于2017年3月28日重新刻制公章、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等,之前所有章均遗失并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瑞天机房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22996946K,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和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2KM25L,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滨海新区刘小胖食堂(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82B9D19H,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河西区希霖五金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823HF01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北辰区景呈停车场(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3MA82APW
L1K,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霍彦羽不慎遗失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2314110140107199608281755)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14010001253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华瑞鑫搏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56K3U39,纳税人识别号:11022474814359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华夏博豪艺术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HFXP66)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国华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010779976)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圣保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A0EXD)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北方神州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01060673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幽兰四合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GMAX9X)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民康仁和医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105011005820)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民康仁德医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228013458172)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雨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AWTW6A)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信之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007447588)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亿和时代(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十渡门市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BLY7MJ6K)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宝隆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KU69A)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利拓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733447504Y)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路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JUALX0G)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市延庆区和合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19MJ03980895)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盛金世纪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6279423X6)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华夏博豪艺术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HFXP66)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民康仁和医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105011005820)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薛英,清算组负责人:薛英,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民康仁德医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228013458172)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薛英,清算组负责人:薛英,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公告:本企业北京信之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李东洙、崔玉静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李东洙、崔玉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崔玉静,电话:13811927488。
江苏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公章作废的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近期发现有不法人员自2021年始冠以我公司的名义并使用①“印章名称:江苏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G30新沂出口至塔山湿地公园连接线工程XY-CLNJ-EPC3标段项目经理部,印章编号:3208000032763”、②“印章名称:江苏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沭路南延新建工程XY-CLNJ-EPC2标段项目经理部,印章编号:3208000032114”的两枚项目部公章在市场上招揽业务、非法运营,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假冒我司名称欺诈他人的不法行为,我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江苏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未进行或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就G30新沂出口至塔山湿地公园连接线工程XY-CLNJ-EPC3标段、临沭路南延新建工程XY-CLNJ-EPC2标段两项目对外开展任何业务。
二、社会上自2021年始就上述两项目开展的一切业务均系冒名开展的不法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开展不发行为的冒名公司或冒名个人承担。
三、 自声明发布之日起,以上两项目经理部公章均已作废无效,若有加盖以上两项目经理部公章行为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江苏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法院公告
丁伟: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禹会区徽尚百货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3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赵同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禹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34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胡雷:本院受理原告沈德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33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魏翠翠:本院受理原告李诺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38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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